即使罪犯已去世或逃往海外,国家也可以追缴其犯罪所得的“独立追缴制”将被引入。
国会于20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以此为核心内容的《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修正案。该制度将在法律公布后一年内正式实施。
此次修正案旨在解决这一法律盲区。检方在起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独立追缴命令,允许独立追缴和追缴。
独立追缴和追缴的适用对象主要集中在威胁民生的重大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上。主要的民生侵害犯罪包括诈骗电话、网络非法赌博、毒品犯罪、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及数字性犯罪。
此外,叛乱、外汇、反叛、叛国罪等破坏宪法秩序的犯罪,以及基于此类犯罪所犯的职务贿赂、挪用公款、背信犯罪也被列入适用范围。对于破坏宪法秩序犯罪相关的案件,即使公诉时效已过,也可以进行独立追缴和追缴。
根据修正案,相关犯罪的管辖法院或追缴对象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将以决定形式下达追缴命令,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立即上诉程序进行不服,保障了不服程序。
此次法律修正使得无论罪犯是否被抓获,都可以直接针对犯罪收益进行追缴,预计将大大增强对跨国犯罪的应对能力。此外,通过将追回的财产返还给受害者的“受害者恢复”,也将对民生犯罪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恢复产生重大贡献。
通过此次制度的引入,韩国将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等主要发达国家一样,建立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推荐的全球反腐败犯罪应对标准的法律制度。
法务部长郑成浩表示:“通过引入独立追缴制,建立了追踪隐匿犯罪收益并彻底追缴的法律基础。未来将持续完善犯罪收益追缴法律制度,尽最大努力保护国民,促进受害者的恢复。”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