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州特别市已制定条例,将市长与出资、出资机构高管的任期统一为‘任期一致制’,并将其扩展至全省。
近日,光州特别市发布了《光州特别市出资、出资机构高管任期特别条例草案》,并将在9月2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该条例草案将原本仅适用于光州市出资、出资机构的规定扩展至全省,涵盖全省所有出资、出资机构。
与旧光州市条例相比,部分细则有所不同。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50人以上的公共机构必须设立劳动董事,200人以上的机构设立2名,200人以下的机构设立1名,以统一人员配置。
该条例的核心在于将光州市于2023年引入的任期一致制扩展至全省光州特别市。
在合并前,光州市的公营企业和出资机构中,有11家与市长的任期一致,而全省的23家公营企业和出资机构则未与省长的任期一致。
因此,在行政合并之前,光州与全省的下属机构长任期问题已引发争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