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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需避免直射阳光,10升以上水桶限用10年

기자 2026-07-30 12:04
气候部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图片来源于经济日报
[图片来源于经济日报]
饮用水的室内储存将成为原则,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直射阳光。重复使用的10升以上大容量饮用水桶自制造之日起最多只能使用10年。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30日宣布,将于31日起实施《饮用水等标准和规格及标识标准公告》和《饮用水相关营业场所的指导与检查规定》的修订。

此次修订旨在防止夏季直射阳光暴露和老化水桶重复使用等可能导致饮用水质量下降的问题。

首先,饮用水必须在室内储存。如果储存地点有窗户,必须安装遮阳设施或装置以阻止直射阳光的照射。若不得不在室外储存,也需使用盖子等保护措施。然而,考虑到小型企业的准备时间,该规定将在两年后开始实施。

重复使用的10升以上聚碳酸酯材质容器的使用年限限制为10年。若容器内有异物或产生异味,或外观受损,无论使用年限如何,必须立即报废。

容器底部必须标明制造日期。以公告实施日为基准,已制造超过10年的容器不得用于饮用水的生产。制造日期标识的义务将考虑行业准备时间,给予一年的宽限期。因此,至今仅凭外观难以确认的大容量饮用水桶的使用年限,将由制造和流通企业直接管理。

饮用水的流通期限上限设定为两年。延长流通期限所需的行政程序和提交材料也进行了具体化。延长所需的产品试验储存温度将从现有的常温15-25度扩大到反映实际流通环境的室温1-35度。

对违反水质标准的企业的后续管理也将加强。过去,即使原水或产品水超过水质标准,也由主管市、道知事判断是否进行指导和检查,但今后将强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对流通中的饮用水进行的抽检将包括夏季在内,每年进行四次以上。抽检对象包括10升以上的大容量产品。对水质标准违规企业的检查和市场产品的抽检都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从而实现对制造阶段和流通阶段的常态化管理。

气候部水资源政策官金浩恩表示:“我们期待通过加强饮用水的储存和流通过程中的问题预防和后续管理体系,建立更加安全的管理体系,并将扩大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以确保修订的规定迅速落实到位。”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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