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8日宣布,将于29日至9月8日对《大气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实施规则部分修订草案进行立法预告。该修订草案是对6月9日公布的《大气环境保护法》的后续措施,预计于12月10日实施。
根据修订草案,若未对已安装排放减排装置或更换低污染排放发动机的汽车进行性能维护确认检查,将制定相应的罚款标准。
已安装排放减排装置的汽车所有者需在装置安装后45至75天内进行确认检查。如未进行检查,市长、郡守或区长可处以不超过100万韩元的罚款,并命令进行确认检查。
低污染措施汽车的排放定期和精密检查免除期限也将从现行的3年缩短至乘用车2年,货车和客车等1年6个月。这一措施旨在在保修期内尽早检查减排装置的状态和性能。
低污染发动机部件的返还规定将放宽。目前,获得补贴的低污染发动机装配汽车或建筑机械在报废时需返还整个发动机及部件,但今后只需返还含有贵金属且残值较高的净化催化剂。政府认为,这将减少部件存储和运输成本,提高资源回收的效率。
气候部大气环境局局长金振植表示:“通过此次修订,将确保低污染措施汽车的排放减排性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得到严格管理,同时改善不必要的规定,减少公众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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