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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白南准 我的浮士德”部分作品归故金宇中会长配偶所有

吴周锡 기자 2026-07-18 13:24
我的浮士德 经济学·灵魂性等3件作品返还判决
照片=联合新闻
[照片=联合新闻]
故金宇中大宇集团会长的配偶郑希子女士获得了白南准的代表作《我的浮士德》部分作品的所有权。

根据7月18日联合新闻的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部(法官金昌模)对郑女士向乌洋产业开发(前大宇开发)提起的动产返还诉讼作出了部分胜诉的判决。

郑女士要求返还乌洋美术馆所占有的188件艺术品,但法院仅承认了白南准的《我的浮士德-经济学》和《我的浮士德-灵魂性》以及德国艺术家齐格玛尔·波尔克的作品共3件的所有权,并命令乌洋产业开发返还。

郑女士表示:“大约在1991年,我丈夫所掌控的乌洋产业开发在经营的庆州希尔顿酒店和乌洋美术馆展出和保管了个人所有的艺术品,但在乌洋产业开发的经营权转移过程中,我未能取回这些作品。”因此,她于去年7月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乌洋美术馆的策展人、销售该作品的画廊代表以及郑女士的前秘书等的证言,认定白南准的2件作品和齐格玛尔·波尔克的1件作品是郑女士直接购买的。此外,法院还认为郑女士在2014年曾多次向乌洋产业开发方面发函,表示“允许其无偿使用个人资金购买的艺术品,并随时要求归还”,这也是认定其所有权的依据。

然而,法院对其余185件作品则因缺乏郑女士购买的客观资料而不予承认其所有权。郑女士声称在担任乌洋美术馆馆长期间,曾在藏品资料卡上为自己的作品标注了“M”代码,但负责该卡片的策展人证实:“未确认所有者的作品也优先标注了‘M’代码,之后若确认实际所有者会进行修改。”

法院认为:“仅凭藏品资料卡上部分作品的代码为‘M’这一情况,无法断定郑女士的所有权。”

乌洋产业开发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此次被认定所有权的白南准的《我的浮士德-经济学》和《我的浮士德-灵魂性》是根据歌德的《浮士德》创作的《我的浮士德》系列13件作品中的一部分。白南准于1989年至1991年间完成了以环境、农业、经济学、人口、民族主义、灵魂性、健康、艺术、教育、交通、通信、研发、自传等人类文明构成的13个主题为内容的系列作品。

《我的浮士德-经济学》是一件高3.1米的祭坛形结构作品,象征性地表达了经济系统,使用了电视和世界各国的纸币、硬币。《我的浮士德-灵魂性》则结合了电视和各种宗教象征、影像物件,揭示了现代文明中人类精神的本质。

这两件作品长期处于损坏状态,存放在乌洋美术馆,但在去年美术馆重新开馆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在庆州举行的契机下进行了修复,并向公众开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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