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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请求加强工资拖欠犯罪的量刑标准,劳动部长称其为“威胁生计与生活的重大犯罪”

金省序 기자 2026-07-09 16:04
金永勋劳动部部长照片
金永勋劳动部部长。 [照片=联合新闻]
劳动部向大法院量刑委员会请求加强对工资拖欠犯罪的量刑标准。由于即将于10月实施的修订劳动基准法将提高工资拖欠犯罪的法定刑,因此在实际审判中也应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处罚。

金永勋劳动部长于9日访问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与委员会主席李东元进行会谈,请求改善工资拖欠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劳动部的数据,国内工资拖欠的规模在去年已超过2万亿韩元,今年仍保持高位。去年工资拖欠金额为2万679亿韩元,受害劳动者人数为26万2000人。今年截至5月,累计拖欠金额已达7727亿韩元,受害劳动者人数为9万1206人。

因此,政府在去年9月发布了“根除工资拖欠综合对策”,并推动加强对习惯性拖欠的制裁、拖欠清偿支持以及以预防为中心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根据将于10月8日实施的修订劳动基准法,工资拖欠犯罪的法定刑将由原来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劳动部认为,随着法定刑的提高,量刑标准也应进行调整,以提高处罚的有效性。量刑标准是法官在判刑时参考的依据,对实际刑期的决定有重大影响。工资拖欠犯罪的量刑标准自2016年制定以来一直保持不变。

目前,未支付工资等犯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类:拖欠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5000万韩元以上1亿韩元以下、1亿韩元以上。对于1亿韩元以上的拖欠,基本刑期为8个月至1年6个月,情节严重时为1年2个月至2年6个月。

在当天的会谈中,劳动部请求对1亿韩元以上拖欠一律适用的现行标准进行调整,以便根据拖欠金额的大小,判处更严厉的刑罚。习惯性和故意拖欠应比因经营困难造成的拖欠受到更重的处罚,同时对于受害劳动者人数较多或长期重复的拖欠,也应补充加重因素。

劳动部还请求设立罚金量刑标准。劳动部表示,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下判处的都是小额罚金,但目前并没有针对罚金的量刑标准,认为有必要制定单独的标准,以便根据受害规模相应地处以罚金。

金永勋劳动部长强调:“工资作为劳动的正当报酬,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及时、正当地支付。工资拖欠是对劳动者个人生计以及家庭生活的重大威胁。”

他还表示:“为了使根除工资拖欠的政策在实际中产生实效,有必要制定与犯罪相应的严格量刑标准,并将持续与量刑委员会进行协商。”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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