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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BC与中央日报债券受害者组成联合律师团,呼吁扩大金融监督检查

元恩美 기자 2026-07-09 15:36
受害者286名,损失超过300亿韩元……“明确金融机构责任” 前金融监督院长李福贤等组成金融争议专业律师团
前金融监督院长李福贤负责对申请企业重整程序的综合性频道JTBC等中央集团关联公司债券投资者事件的辩护。 [照片=联合新闻社]
前金融监督院长李福贤负责对申请企业重整程序的综合性频道JTBC等中央集团关联公司债券投资者事件的辩护。 [照片=联合新闻社]

JTBC与中央日报等中央集团公司债券及电子短期债券(短债)投资受损的个人投资者组成了联合律师团,开始了正式的法律应对。律师团呼吁金融监督院扩大对参与发行和流通过程的金融机构的检查。

9日,中央集团债券投资受害者律师团在新闻稿中表示:“我们已开始代表JTBC与中央日报发行的公司债券和短债投资受害者进行联合应对。”律师团称,目前已委托的受害者有286名,委托的受害金额超过300亿韩元。

联合律师团由李福贤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有限)创天的8名资本市场争议专业律师组成。顾问团包括曾任首尔南部检察院金融证券犯罪联合调查组组长的单成汉律师和曾任首尔中央检察院犯罪收益追缴部部长的柳敏钟律师。

律师团指出,个人投资者在对中央集团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难以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信任了发行、销售和流通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结果遭受了损失。此外,他们表示:“在申请重整程序之前,债券仍然向个人销售,而在此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律师团还要求金融监督院扩大检查范围。他们主张:“正在进行的检查对象不应仅限于新韩投资证券和Kiwoom证券,还应扩大到参与该债券销售和中介的投资顾问公司及其他证券公司。”律师团认为,尽管发行量在形式上是机构分配,但实际上是销售给个人投资者,因此发行主办方可能对此有所了解。

律师团引用了最近大法院对发行和流通金融机构信息提供义务的广泛认可的判决,作为本案的依据。该判决认为,发行和流通金融机构有义务准确生产和提供产品信息,并且即使未直接向投资者进行投资推荐,流通市场的投资者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曾在尹锡悦政府担任金融监督院长的李福贤律师表示:“此次事件具有针对众多受害者的到期延长周转金融诈骗事件的性质。”他认为,自己在公职期间强调保护受害者的经验将有助于事件的解决。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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