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法学会于17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召开了以“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行政法、法哲学基础及监管法律问题与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政策学术大会。与会者正在拍摄纪念照片。[照片:金志允记者]
李在明政府将“包容性金融”作为主要政策任务,围绕保障金融服务作为国民基本权利的“金融基本权利”讨论正在加速。与会者提出,必须超越简单的一次性对策,制度性保障民众的金融可达权,并在长期内将其发展为宪法上的权利。
银行法学会于17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召开了以“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行政法、法哲学基础及监管法律问题与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政策学术大会。大会上讨论了将金融基本权利认定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审查及提高金融可达性的制度改善方案。出席活动的有银行法学会会长金子奉及李在明总统的“政策顾问”李汉周等。
与会者首先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制度性确立金融基本权利的概念。李汉周在致辞中强调:“如果有些人因为缺少50万或30万韩元而陷入困境,我们必须通过金融帮助他们恢复生活的风险”,并呼吁将金融扩展到基本权利的领域。
在随后的发言和讨论中,金融基本权利的宪法依据和制度实现方案成为重点讨论内容。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胜义道指出:“金融服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实现合同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财产权行使、居住迁徙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基础设施”,并提出通过宪法法院对现行宪法的解释来推导金融基本权利的方案。然而,他也指出,金融基本权利的过度扩展可能与银行的营业自由和财政健康发生冲突,因此需要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金会长提出了提高金融可达性的具体政策方案。他主张应保障所有居民的账户开设权,类似于英国的基本账户和德国的基础账户制度。此外,他还提出将包容性金融的强制化和银行合并法的审查作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中长期任务。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在勋则解释了为了解决老年群体的金融排斥等金融盲区,合理化共同店铺开设相关的监管方案。
作为讨论者的前首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正熙表示,国内账户持有率已接近99%,因此应解决金融供应的两极化问题,而非仅关注金融可达性。徐教授指出:“中低信用者在信用等级体系中形成了空心的甜甜圈结构”,并补充说:“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改善,需要降低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中的比重等改革。”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