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造船、钢铁、建筑、物流和电子等主要行业,随着上下游多重谈判的现实化,企业的应对压力也在加大。
根据亚洲经济16日通过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的国民力量议员赵志妍办公室获得的《黄袋法相关事件现状》报告,自3月10日法律实施以来,截至本月10日,共接到451件案件。其中,已处理完毕的案件为384件,承认97件,驳回42件,撤回245件。
如果不计算撤回案件,实际判定案件(139件)中,承认下游工会的上游企业责任的比例为69.8%。《黄袋法》的核心是扩大下游工人的上游谈判权。一旦承认上游企业的责任,便需与下游工会进行谈判。
上游企业责任的承认并不限于特定行业。在汽车行业,现代汽车被判定需响应下游工会的谈判要求。蔚山地方劳动委员会支持金属工会对现代汽车提出的未公告谈判要求的修正申请。业界担心,未来其他合作企业的工会也可能会扩展对上游企业的谈判要求。现代汽车的合作伙伴超过8500家。
业界认为,现代汽车和汉华海洋的判定将成为主要上下游谈判的信号。再审阶段中,上游企业的责任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维持。截至10日,中央劳动委员会接到的与《黄袋法》相关的再审案件共26件。
中央劳动委员会此前维持了对Coupang物流服务(CLS)和SK能源下游工会分离谈判要求案件的初审驳回决定。相反,维持了对POSCO E&C需公告下游工会谈判要求的上游企业责任的判断,并承认了对朝鲜大学医院清洁服务工人的上游企业责任。
韩国塔吊司机工会对中兴建设和中兴土建提出的谈判要求公告的案件中,中央劳动委员会推翻了初审的决定,承认了中兴土建和中兴建设的上游企业责任。
中央劳动委员会将在17日对POSCO、仁川国际机场公社、考禄铅等主要企业案件进行再审判决。下周,SK生态工程、现代制铁、现代工程等大企业案件也将陆续待审,围绕上下游谈判范围的争议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
专家们认为,考虑到上游企业对下游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国内产业结构,上游企业责任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修订后的工会法第2条规定,即使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只要对下游工人的工资和劳动条件施加实质性影响,也可以承认上游企业的责任。
李钟宣 韩国就业劳动教育院院长表示:“在国内上下游结构中,实质上拥有决策权的上游企业正在向承担一定责任的方向发展。法律上承认责任后,需要与下游工人进行诚实对话,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