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当天在国会与议员朴忠权、赵承焕、崔秀珍等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在6·3地方选举中存在问题的选区必须进行重新选举。”
她强调:“未投票人数并不影响选举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选民的投票权的宪法性违法行为可以被掩盖。”她指出:“选举的有效性在于程序的宪法正当性,而非最终的得票差。”
她接着批评现行的《公职选举法》规定,只有在“被认定对选举结果有影响时”才承认选举无效,称这是“选举委员会的错误却将事后证明责任推给未投票选民的严重矛盾”。
她主张选举委员会应主动进行部分重新选举,而不必等待法院的裁决。她介绍说,前一天已代表提出了修订《公职选举法》的提案,允许在选举委员会的责任导致投票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无论选举结果如何,全面或部分宣布选举无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