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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加强信贷合作社不良贷款管理体系

李书迎 기자 2026-06-05 15:21
信贷合作社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预告
信贷合作社中央会
[照片=信贷合作社中央会]
金融当局为加强信贷合作社的不良贷款整理体系,将具体化信贷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购买范围和价格评估标准。

金融委员会于5日宣布,将发布包含上述内容的《信贷合作社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预告,预告期至下月15日。此次修订草案是根据4月公布的信贷合作社法修订,旨在明确法律授权的具体事项,预计将于10月22日实施。

信贷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购买由合作社、中央会等因不良贷款而获得的资产,以及根据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改善措施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因合并或业务转让等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收购价格将基于客观评估价格等标准进行评估,同时考虑优先债权和租赁权等因素。如果价格确定困难,亦可进行事后结算。

常任审计的任命标准也将进行调整。资产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地区和团体合作社必须设立常任审计。然而,符合特定条件的宗教团体、社团法人和职业团体合作社可获得例外。资产总额在2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合作社可以自主任命常任审计。

金融委员会预计,此次修订将加强信贷合作社的不良贷款整理和健康管理,同时减轻中小型合作社的经营负担。修订草案将在法制处审查和副部长会议、国务会议表决后,于10月完成修订。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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