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政冲突期间,公开未参与集体行动的医生和医学生等个人信息的住院医师在最高法院被判有罪。根据医疗法,因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而获得缓刑的医生将面临执照取消的程序。
3日,法律界消息称,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娟)于上月20日确认了对33岁的刘某因违反跟踪处罚法和信息通信网络法(名誉毁损)而被判处2年监禁和4年缓刑的原判。
当时被称为“医疗界黑名单”的该名单中,包含了未参与集体行动或已重返医疗现场的医生和医学生的姓名及所属信息。
在审判过程中,争议焦点是在线发布名单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跟踪犯罪。刘某方面辩称,互联网帖子只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表达行为,并不构成跟踪处罚法所规定的持续性和重复性骚扰。
然而,初审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1部于去年6月表示:“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向第三方分发个人信息,给受害者造成了恐惧感和不安。”因此,判处刘某3年监禁。
审判庭指出:“被告损害了受害者的名誉,进行了恶意攻击和威胁。受害者因害怕与人接触,甚至无法正常生活,经历了严重的精神痛苦。”
上诉审也维持了有罪判决。首尔高等法院刑事8部于同年10月表示:“为了施压他人,进行了社会上有问题的所谓‘坐标标记’,因此必须严惩。”不过,考虑到刘某为初犯、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且与部分受害者达成和解,最终将刑期减为2年监禁和4年缓刑。
最高法院也认为原判没有法律误解,驳回了上诉。
此次确认判决使刘某成为医疗法下的医生执照取消对象。现行医疗法规定,因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而获得缓刑的医疗人员,在缓刑期满后2年内将被取消执照。即使执照被取消,自取消之日起3年后也可以申请重新发放。
此外,刘某方面在上诉过程中申请了对适用于其的跟踪处罚法条款进行违宪法律审判,但未被接受。刘某方面近期已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宪法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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