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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义掩饰逃税,金正圭被判刑3年

权奎鸿 기자 2026-06-02 15:36
以个别店主经营为掩饰,涉嫌逃税80亿韩元 一审判刑4年罚款100亿,二审判刑3年罚款141亿 大法院撤销原判,案件发回大田高等法院
去年5月因逃税嫌疑出庭的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右)[照片=联合新闻]
去年5月因逃税嫌疑出庭的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右)[照片=联合新闻]


因以代理商名义掩饰逃税数十亿韩元,金正圭轮胎银行会长在再审中被判刑3年。由于部分指控因公诉时效已过而被免除,逃税金额有所减少,但罚款等刑罚的严厉程度仍然保持不变。

2日,大田高等法院第三刑事部(法官金炳植)在对金会长的再审判决中,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及罚款141亿韩元。法院根据大法院的再审指示,对部分金额作出公诉时效已过的免除判决。

金会长于2017年10月因涉嫌通过掩饰部分轮胎银行销售点由个别店主直接经营,利用现金销售漏报或交易内容缩小申报的手法,逃税约80亿韩元而被起诉。

此外,金会长还被指控尽管实际上与委托销售点的店主存在劳动关系,却以形式上接受委托销售服务的方式,开具和接受虚假发票。还涉及逃税约9000万韩元的股票转让所得税等指控。

2019年,一审法院认定金会长的指控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及罚款100亿韩元。然而,当时因保障金会长的辩护权,未执行法庭拘留。

随后,经过行政诉讼,原本80亿韩元的逃税金额减少至55亿韩元,而在二审过程中,金会长方面提交了额外的证明材料,最终确认的逃税金额再次变更为39亿韩元。

然而,二审法院不仅推翻了名义掩饰的指控,还推翻了一审判决中认为无罪的虚假发票开具和接受部分。因此,去年7月,二审法院判处金会长有期徒刑3年及罚款141亿韩元,金会长当场被法庭拘留。

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大法院于今年1月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大田高等法院。大法院认为,2008年至2015年间逃税的39亿韩元中,部分金额应因公诉时效已过而作出免除判决。

因此,在此次再审中确认的最终逃税金额减少至31亿5000万韩元。然而,尽管逃税金额减少,法院仍然驳回了金会长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维持了3年有期徒刑及141亿韩元罚款的重刑。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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