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0代少女因在家中厕所产子后遗弃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韩联社5月2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部(审判长宋炳勋)以虐待儿童致死罪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并要求其完成40小时的儿童虐待治疗课程。
A某在17岁时于京畿道的家中厕所产下一名婴儿,因未能及时救助导致婴儿溺亡。
法院表示,被告未能告知家人怀孕事实,未做好准备,且未得到男友帮助,导致仓促分娩后未能妥善处理,最终酿成悲剧。
法院指出,生命无价,刚出生的婴儿生命也不例外。尽管被告尚未成年,但作为母亲有责任保护和抚养孩子,却未采取最低限度的措施,导致婴儿死亡。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