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限制个人逾期债权转让,保护诚实还款者
金融当局决定限制正在进行信用恢复委员会快速债务调整的个人逾期债权的转让。此举旨在保护在逾期初期诚实还款的债务人,避免因债权转让而遭受催收加强或信用评分下降等不利影响。 金融委员会在1日的例行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个人金融债权管理及个人金融债务人保护的监管规定”部分修订草案。此次修订案是对今年2月发布的“金融领域个人逾期债权管理强化方案”的后续措施。 修订案将信用恢复委员会快速债务调整协议成立后仍然有效的个人金融债权定义为“转让限制个人金融债权”。因此,金融公司不得将该债权转让给购买催收的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 此前,金融公司若将个人逾期债权出售,债务人与原金融公司的关系将被切断,可能成为购买催收公司的催收对象。特别是当信用卡公司的债权转变为购买催收公司的债权时,个人信用评分可能会下降,这一问题已引发关注。 快速债务调整针对逾期时间在30天以内或在逾期前可能面临还款困难的债务人。该制度支持最长10年的分期还款、全额减免逾期利息、约定利率降低30%至50%等。去年共有53,659名申请者,其中尚未发生逾期的债务人占65%。 金融当局认为,在债务人承诺并履行诚实还款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单方面进行债权转让可能会损害制度的初衷。此次修订案自金融委员会通过及公告之日起立即实施,适用于实施后的债权转让。 金融委员会还将继续推进个人逾期债权管理强化方案的其他后续措施。计划建立金融公司债务调整业绩及债权转让主要内容、时效完成情况的报告与公告系统,并从今年上半年的业绩开始进行公告。此前,已预告的“债权催收及贷款债权转让指南”修订案将于8月完成修订并实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