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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患者’新闻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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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会设立汽车保险‘8周规则’受害者举报中心,支持制度落实损害保险协会为预防因汽车保险轻伤患者的‘8周规则’实施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和争议,将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 损害保险协会于8日宣布,将于12日起运营‘汽车保险轻伤患者赔偿处理举报中心’。 随着上个月10日《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针对汽车保险轻伤患者(伤害等级12至14级)引入了需要长时间治疗的‘8周规则’。若治疗超过8周,需提交证明伤害程度和治疗经过的材料,并接受长时间治疗必要性的审核。 举报中心的设立旨在防止因新制度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偿处理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并减少相关争议。 一旦接到举报,损害保险协会将通过举报人和相关保险公司确认事实关系。如有必要,将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协会计划定期检查举报中心的运营情况,并分析接到的案例,以改善保险公司在赔偿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 损害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相关机构建议改善发现的制度性缺陷,以支持‘8周规则’在汽车保险赔偿现场的稳定落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18:56:00 -
汽车保险‘8周规则’将于10日实施,能否降低损失率或引发‘气球效应’从10日开始,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轻伤患者若需超过8周的治疗,必须经过额外审查,这一被称为‘8周规则’的政策将正式实施。此举旨在减少因过度长期治疗导致的保险金流失,从而降低汽车保险费的上涨压力。然而,8周以内的集中治疗或伤害等级上调等可能引发的‘气球效应’使得实际损失率的改善情况仍需观察。根据9日保险业的消息,修订后的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条例将于10日生效。新制度将适用于10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伤害等级为12至14级的轻伤患者若需在事故发生后超过8周的治疗,需提交伤情和治疗过程的证明材料,并接受长期治疗必要性的审查。患者若在事故发生后7周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将把这些材料转交给汽车损害赔偿振兴院(自赔院)。自赔院将在收到材料后的7天内审查长期治疗的必要性及适当治疗期限,并通知患者和保险公司。如患者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扣除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审。超过4周的治疗,轻伤患者仍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诊断书。若需超过8周的治疗,则需根据治疗过程的资料接受自赔院的进一步审查,程序有所加强。政府设立专门审查长期治疗必要性的程序,是因为轻伤患者的治疗费用正在快速增加。根据国土交通部的数据,轻伤患者从2019年的155万4000人减少到2024年的148万8000人。然而,同期治疗费用却从1万亿韩元增加到1万4100亿韩元,年均增长率达到7.0%。汽车保险的盈利能力也在恶化。金融监督院的数据显示,汽车保险的损失率从2023年的80.7%上升到2024年的83.8%,2025年则达到87.5%。保险损益从2023年的5539亿韩元盈利转为2024年的97亿韩元亏损,去年亏损规模扩大至7080亿韩元。保险研究院预计,若8周规则能够稳定实施,过度长期治疗将减少,汽车保险的损失率有望改善2至3个百分点。考虑到年度汽车保险原保险费约为20万亿韩元,损失率降低3个百分点将使保险金负担减少约6000亿韩元。然而,实际保险费还受到事故率、维修费用和零部件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损失率的改善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保险费的降低。预计要确认该制度的实际效果还需要时间。首先,新制度适用于10日后发生的事故,且在审查对象之前的8周内,可能会出现增加就诊次数或集中使用高价治疗的‘气球效应’。也有人提出,11级诊断的增加可能会使其排除在审查对象之外。如果获得脑震荡或椎间盘突出等11级诊断,可能会促使伤害等级上调,从而引发担忧。然而,实际的诊断变化和保险金申请趋势需要在制度实施后通过统计数据进行确认。还有人指出,患者的治疗权可能会受到压制。即使是同一伤害等级,患者的年龄、基础疾病和残疾情况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恢复时间的不同,以统一的时间标准来判断长期治疗的必要性是否合理。此外,未能及时提交资料或未被认可为长期治疗必要的患者的救济程序,也是制度落实需要检查的课题。因此,除了关注长期治疗患者的数量外,还应同时关注8周以内患者的就诊费用、就诊次数、高价治疗的使用量以及伤害等级患者的比例,以判断制度的有效性。保险业人士表示:“不仅要关注长期治疗患者是否减少,还要观察8周以内的就诊次数、治疗费用和11级诊断是否同时增加,并需根据实施结果制定补救措施,以防止气球效应或新的保险金流失。”※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0 01:32:10 -
汽车保险‘8周规则’一年后进入政府立法最终阶段,保险公司或将缓解亏损交通事故轻伤患者的长期治疗必要性被单独审查的汽车保险‘8周规则’经过一年的波折,终于进入政府立法的最终阶段。由于非保险公司而是公共机构负责审查治疗必要性,并设立患者异议程序,部分缓解了治疗权侵犯的争议,从而成为制度推进的突破口。 根据30日的政府立法现状,国土交通部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条例修订案已作为第29次副部长会议的议题提请审议。这是自去年7月30日立法预告结束整整一年。修订案于今年3月31日完成法制处审查,若通过副部长会议,将进入国务会议的决定和公布程序。 8周规则是指,轻伤等级为12至14级的患者在事故发生后超过8周仍需治疗时,需确认治疗必要性和适当期限的制度。并不是将治疗期限统一限制为8周,若确认需要额外治疗,8周后仍可继续就医。 最初政府推动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过度医疗和保险金流失,但中医界和市民团体等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在每位患者恢复速度不同的情况下,适用统一标准可能会侵犯治疗权。由于担心保险公司实际上可能决定治疗延长与否,实施时间也因此被推迟。 政府决定由汽车损害赔偿促进机构作为审查主体,并设立异议程序作为折中方案。保险公司需向希望超过8周治疗的患者收集伤害程度和治疗进展等资料,向促进机构请求审查。若患者对结果有异议,可直接或通过保险公司向扣除争议调解分委员会申请审议。 保险业界期待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保险的亏损。今年上半年,整体损害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营业损益约为1890亿韩元的亏损。这是自2020年以来首次出现上半年的亏损。由于维修费用和零部件费用上涨,加上轻伤患者的长期治疗费用负担加重,导致损失率恶化。 对四家大型损害保险公司(三星火灾、DB损害保险、现代海上、KB损害保险)去年的结案事故进行分析发现,超过8周治疗的轻伤患者占总数的11.5%,但他们所支付的治疗费用占所有轻伤患者治疗费用的37%。 保险业界人士表示:“在轻伤患者中,超过8周治疗的比例并不大,但他们所支付的治疗费用相当可观,因此若能建立客观审查长期治疗必要性的程序,将有助于减少部分过度医疗和保险金流失,同时也期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汽车保险的亏损,降低保险费上涨的压力。”
2026-07-3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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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会设立汽车保险‘8周规则’受害者举报中心,支持制度落实损害保险协会为预防因汽车保险轻伤患者的‘8周规则’实施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和争议,将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 损害保险协会于8日宣布,将于12日起运营‘汽车保险轻伤患者赔偿处理举报中心’。 随着上个月10日《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针对汽车保险轻伤患者(伤害等级12至14级)引入了需要长时间治疗的‘8周规则’。若治疗超过8周,需提交证明伤害程度和治疗经过的材料,并接受长时间治疗必要性的审核。 举报中心的设立旨在防止因新制度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偿处理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并减少相关争议。 一旦接到举报,损害保险协会将通过举报人和相关保险公司确认事实关系。如有必要,将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协会计划定期检查举报中心的运营情况,并分析接到的案例,以改善保险公司在赔偿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 损害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相关机构建议改善发现的制度性缺陷,以支持‘8周规则’在汽车保险赔偿现场的稳定落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18:56:00 -
汽车保险‘8周规则’将于10日实施,能否降低损失率或引发‘气球效应’从10日开始,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轻伤患者若需超过8周的治疗,必须经过额外审查,这一被称为‘8周规则’的政策将正式实施。此举旨在减少因过度长期治疗导致的保险金流失,从而降低汽车保险费的上涨压力。然而,8周以内的集中治疗或伤害等级上调等可能引发的‘气球效应’使得实际损失率的改善情况仍需观察。根据9日保险业的消息,修订后的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条例将于10日生效。新制度将适用于10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伤害等级为12至14级的轻伤患者若需在事故发生后超过8周的治疗,需提交伤情和治疗过程的证明材料,并接受长期治疗必要性的审查。患者若在事故发生后7周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将把这些材料转交给汽车损害赔偿振兴院(自赔院)。自赔院将在收到材料后的7天内审查长期治疗的必要性及适当治疗期限,并通知患者和保险公司。如患者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扣除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审。超过4周的治疗,轻伤患者仍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诊断书。若需超过8周的治疗,则需根据治疗过程的资料接受自赔院的进一步审查,程序有所加强。政府设立专门审查长期治疗必要性的程序,是因为轻伤患者的治疗费用正在快速增加。根据国土交通部的数据,轻伤患者从2019年的155万4000人减少到2024年的148万8000人。然而,同期治疗费用却从1万亿韩元增加到1万4100亿韩元,年均增长率达到7.0%。汽车保险的盈利能力也在恶化。金融监督院的数据显示,汽车保险的损失率从2023年的80.7%上升到2024年的83.8%,2025年则达到87.5%。保险损益从2023年的5539亿韩元盈利转为2024年的97亿韩元亏损,去年亏损规模扩大至7080亿韩元。保险研究院预计,若8周规则能够稳定实施,过度长期治疗将减少,汽车保险的损失率有望改善2至3个百分点。考虑到年度汽车保险原保险费约为20万亿韩元,损失率降低3个百分点将使保险金负担减少约6000亿韩元。然而,实际保险费还受到事故率、维修费用和零部件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损失率的改善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保险费的降低。预计要确认该制度的实际效果还需要时间。首先,新制度适用于10日后发生的事故,且在审查对象之前的8周内,可能会出现增加就诊次数或集中使用高价治疗的‘气球效应’。也有人提出,11级诊断的增加可能会使其排除在审查对象之外。如果获得脑震荡或椎间盘突出等11级诊断,可能会促使伤害等级上调,从而引发担忧。然而,实际的诊断变化和保险金申请趋势需要在制度实施后通过统计数据进行确认。还有人指出,患者的治疗权可能会受到压制。即使是同一伤害等级,患者的年龄、基础疾病和残疾情况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恢复时间的不同,以统一的时间标准来判断长期治疗的必要性是否合理。此外,未能及时提交资料或未被认可为长期治疗必要的患者的救济程序,也是制度落实需要检查的课题。因此,除了关注长期治疗患者的数量外,还应同时关注8周以内患者的就诊费用、就诊次数、高价治疗的使用量以及伤害等级患者的比例,以判断制度的有效性。保险业人士表示:“不仅要关注长期治疗患者是否减少,还要观察8周以内的就诊次数、治疗费用和11级诊断是否同时增加,并需根据实施结果制定补救措施,以防止气球效应或新的保险金流失。”※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0 01:32:10 -
汽车保险‘8周规则’一年后进入政府立法最终阶段,保险公司或将缓解亏损交通事故轻伤患者的长期治疗必要性被单独审查的汽车保险‘8周规则’经过一年的波折,终于进入政府立法的最终阶段。由于非保险公司而是公共机构负责审查治疗必要性,并设立患者异议程序,部分缓解了治疗权侵犯的争议,从而成为制度推进的突破口。 根据30日的政府立法现状,国土交通部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条例修订案已作为第29次副部长会议的议题提请审议。这是自去年7月30日立法预告结束整整一年。修订案于今年3月31日完成法制处审查,若通过副部长会议,将进入国务会议的决定和公布程序。 8周规则是指,轻伤等级为12至14级的患者在事故发生后超过8周仍需治疗时,需确认治疗必要性和适当期限的制度。并不是将治疗期限统一限制为8周,若确认需要额外治疗,8周后仍可继续就医。 最初政府推动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过度医疗和保险金流失,但中医界和市民团体等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在每位患者恢复速度不同的情况下,适用统一标准可能会侵犯治疗权。由于担心保险公司实际上可能决定治疗延长与否,实施时间也因此被推迟。 政府决定由汽车损害赔偿促进机构作为审查主体,并设立异议程序作为折中方案。保险公司需向希望超过8周治疗的患者收集伤害程度和治疗进展等资料,向促进机构请求审查。若患者对结果有异议,可直接或通过保险公司向扣除争议调解分委员会申请审议。 保险业界期待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保险的亏损。今年上半年,整体损害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营业损益约为1890亿韩元的亏损。这是自2020年以来首次出现上半年的亏损。由于维修费用和零部件费用上涨,加上轻伤患者的长期治疗费用负担加重,导致损失率恶化。 对四家大型损害保险公司(三星火灾、DB损害保险、现代海上、KB损害保险)去年的结案事故进行分析发现,超过8周治疗的轻伤患者占总数的11.5%,但他们所支付的治疗费用占所有轻伤患者治疗费用的37%。 保险业界人士表示:“在轻伤患者中,超过8周治疗的比例并不大,但他们所支付的治疗费用相当可观,因此若能建立客观审查长期治疗必要性的程序,将有助于减少部分过度医疗和保险金流失,同时也期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汽车保险的亏损,降低保险费上涨的压力。”
2026-07-30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