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保险转保管理,推动转保合同率比较公示
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在推进保险公司转保合同率的半年度比较公示方案。在保险转保过程中,如果现有合同与新合同的保障有任何重叠,将被纳入统计,并计划未来扩大统计范围至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合同,以加强对不当转保的管理。据金融界消息,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标准,统计投保日前后6个月内现有保险合同与新合同的保障有重叠的转保合同。首先将统计保险公司各自的转保合同率,随后将范围扩大至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转保合同。通过法人保险代理机构(GA)签订的合同将以GA渠道整体为基准计算转保合同率。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在准备基于此的保险公司半年度转保合同率比较公示。公示对象包括生命保险的终身、定期、疾病、伤害、癌症保险,以及财产保险的疾病、伤害、癌症、护理、儿童保险等。转保合同是指解除现有保险并转为新保险的合同。合同转换本身并不不当,但如果保险代理人为了增加新业绩而建议客户进行不利的转保,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受损。在解除现有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解约返还金的损失,而新保险可能会再次适用免赔期或减额期。这意味着根据产品的不同,可能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获得保险金或仅能获得部分保险金。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管理的原因是与不当转保相关的投诉不断增加。今年第一季度,金融监督管理局接到的与不当转保相关的投诉为211件,比前一季度的137件增加了54%。也有案例显示,已离职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填补新业绩,向现有客户推荐保险转保。金融界人士表示:“如果转保合同的标准明确,将有助于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同时也指出“应避免客户因实际有利的转保而受到抑制”。
2026-10-07 23: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