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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恩石’新闻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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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动用军队实施政变被判刑在12·3紧急戒严期间,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向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军队而被一审判处实刑。法院认为他们违反了军队的政治中立义务,执行了内乱的重要任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21日对被控内乱重要任务罪的前国军防谍司令女仁亨判处18年监禁,对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李镇宇判处15年监禁。 与他们共同被起诉的前国军情报司令文相浩被判12年监禁,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被判10年监禁,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郭钟根被判9年监禁。 法院认定他们的内乱重要任务罪名全部成立。职权滥用和妨碍行使权利的指控大部分也被判定为有罪。 法院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妨碍宪法机关的权能行使都是不可容忍的”,并指出:“内乱罪是危害国家存亡,直接侵犯民主基本秩序的严重犯罪。” 同时,法院批评道:“被告人在指挥和监督军队的地位上,背弃了政治中立性,为特定势力的政治利益使用了军事力量。” 被判刑最重的女前司令被认定与前总统尹锡悦、前国防部长金勇贤事先密谋戒严,并准备逮捕政治人物和控制选举委员会。 法院将女前司令的备忘录视为事先密谋的核心证据,备忘录中写有关于政治人物联合逮捕组和不正当选举专门调查组的运营方案。在戒严宣布后,她组织了“反国家势力联合逮捕组”,试图逮捕当时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等十余名政治人物,并向选举委员会派遣防谍部队。 在宪法法院对尹前总统的弹劾审判和军事法庭审判中,关于向选举委员会派遣军队的作证也被判定为有罪。 李前司令被认定指示防卫司令部部队出动国会,并试图将国会议员驱逐。法院认为,尹前总统在要求解除紧急戒严的提案表决前指示:“四个人抬一个人进会场”,并要求“将议员驱逐”,李前司令将此传达给部队成员。 李前司令辩称要驱逐的对象并非国会议员,而是恐怖势力,但法院未接受其辩护,认为部队成员的证言等证据不成立。 朴前总长作为戒严司令,被认定发布了违宪和违法的第1号命令,并指示警方封锁国会。法院认为朴前总长至少在意识上认识到其目的是使国会的权能行使变得不可能。 不过,法院认为朴前总长指示特战司和防卫司部队出动国会的职权滥用指控无罪,理由是他并不知道部队出动国会的事实,或是在出动后才被告知。 文前司令因参与戒严密谋和向选举委员会派遣情报部队而被判有罪,郭前司令因向国会、共同民主党总部和选举委员会科天厅派遣特战部队而被判有罪。 法院取消了李前司令、朴前总长和郭前司令的保释,重新拘留他们。女前司令和文前司令则因其他案件已被拘留。 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在宣判后表示:“承认曾在军指挥部的被告与尹前总统、金前部长等长期密谋以紧急戒严为手段进行内乱的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他还表示:“被告的刑期未达到预期,令人遗憾”,并称将审查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及上诉范围。 此前,特别检察官对女前司令和李前司令分别请求判处30年监禁,对朴前总长请求判处25年监禁,对郭前司令和文前司令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02:52:00 -
反对意见增多,尹锡悦反乱罪不予起诉引发关注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对尹锡悦前总统等人因12·3紧急戒严相关的军刑法反乱罪不予起诉,法律界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人指出,如果戒严军脱离或削弱了正常的军队指挥统帅体系,则应视为与内乱罪不同的法律利益侵害。 根据18日法律界的消息,综合特检正在调查尹前总统等人的反乱嫌疑,但最终倾向于不予起诉。由于内乱嫌疑与保护法益重叠,加之根据现有大法院判例,反乱罪的成立也较为困难,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早前,调查紧急戒严相关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也维持了反乱罪难以单独适用的立场。紧急戒严是由军队最高统帅尹前总统主导的事件,指挥控制网络的绕行等具体实施行为也被认为属于内乱首领和重要任务的相关嫌疑。 "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成立与罪数关系" 相关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97年4月17日宣判的96度3376判决。大法院认为,军刑法上的反乱是指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反抗国权的行为,并认为“国权”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然而,在5·18过程中,部分在当时总统的批准下进行的兵力部署和移动行为并不成立反乱罪。因为军队最高统帅批准的兵力移动不能被视为对统帅权的反抗。 另一方面,也有解读认为可以基于同一判决将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视为不同。刑法第87条规定,因国宪混乱目的而引发的暴动行为应被视为内乱罪。此外,第91条第2号规定,强迫推翻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使其权能无法行使的行为被视为国宪混乱。 96度3376判决指出,反乱罪的“国权”也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因此,有人认为可以将对宪法机关权能的侵害和正常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脱离与削弱进行单独评估。 律师金京浩(法律事务所好人)指出,96度3376判决认为反乱不仅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反抗,也是对国家机关的反抗。他强调:“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部分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对国家机关的反抗可能与内乱罪重叠,但对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反抗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利益侵害。 金律师认为,即使在武装兵力进入国会等情况下,两个罪的保护法益重叠,也不应直接作为不予起诉反乱罪的依据。由于尹前总统等人的内乱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因此应通过变更起诉书将反乱嫌疑纳入审判对象,然后由法院判断两个罪的成立与罪数关系。 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法律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12·3紧急戒严也是一个争议点。 军刑法专家变更式律师(法律事务所一路)对《亚洲经济》表示:“宪法上的军队统帅权并不是总统个人的私权,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权’。”并指出:“以内乱为目的的违宪指示不能被视为统帅权的正当行使。” 变律师分析称:“内乱罪是‘使国家机关权能的行使无法进行(宪法秩序)’,而反乱罪是‘保护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建立及军内部秩序(军事国权)’。” 他还表示:“绕过或使作战指挥线路瘫痪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军队统帅体系的侵犯,如果尹前总统的概括性指示与下属指挥官们独立地阻断或绕过正常指挥体系的行为存在,那么至少应成立反乱重要任务罪。” "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何时确认命令即可证明" 为厘清这一法律原则的事实关系,特检等机构收到了相关线索。参与军队通信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的金贤锡提交了部分戒严军在某些指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证据材料。 金先生的法律代理人柳在律(法律事务所中心)表示:“我们提供了能够明确显示12月3日戒严军在某些命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军事资料。”并主张:“在相关事实关系确认之前,反乱罪不予起诉的方针应予以重新考虑。” 他进一步指出:“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并引发反乱的行为属于反乱罪。”并表示:“如果通过金先生提交的资料确认了哪些军人在何时下达了命令,那么反乱罪是可以被证明的。” 还有人指出,总统指示戒严和兵力投入与是否指示或批准关闭指挥控制设备、绕过正常指挥网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军队指挥线路独立做出决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适用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认可、默许”法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军组织法第9条第2项规定,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应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对以战斗为主要任务的各军作战部队进行指挥和监督。首都防卫司令部和陆军特种战司令部也在相关法律条款中被纳入作战指挥的对象。在紧急戒严期间,这些部队是否经过以联合参谋本部主席为中心的正常指挥体系,或是通过独立指挥线路进行行动,直接关系到反乱罪的判断。 柳律师强调:“在12·3戒严期间,总统的军队统帅权行使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并认为:“因此,相关的兵力部署和移动也属于扭曲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行为,应视为反乱罪。” 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66年4月21日宣判的66度152判决也被提及为相关法律原则。大法院在一起动用兵力推翻政府的反乱预谋案件中,认为反乱罪与当时国家安全法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保护法益不同。虽然该判决并未直接处理内乱与反乱的关系,但却是一个在同一行为中涉及不同犯罪保护法益的案例。 因此,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在对反乱罪做出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戒严军的指挥体系是否脱离。兵力指挥控制设备的未使用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独立指示,以及正常指挥体系是否被实际排除,都是判断反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1:16:10 -
特别检察官对李仁亨和李镇宇提出30年监禁的请求赵恩石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于24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审判长李贤京)举行的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结案审理中,分别对李仁亨前国军防谍司令和李镇宇前国军首都防卫司令提出30年监禁的请求。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朴安洙前陆军参谋总长请求25年监禁,郭钟根前陆军特种部队司令和文相浩前国军情报司令则分别请求20年监禁。 特别检察官团队表示:“被告的内乱行为无视宪法规定的合法程序,试图通过暴力手段使国会等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变得不可能,根本上破坏了民主的核心价值。”并指出:“为了独占和维持权力,军队被卷入内乱,沦为内乱势力的私兵。” 此外,特别检察官团队提到:“兵书中有‘生即死,死即生’之说。在生死攸关的战场上,不应考虑请求,而是要做好赴死的准备,听从指挥官的指挥。”并指出,被告的违宪和违法指示动摇了军队的指挥体系信任。 特别检察官团队将李仁亨前司令视为内乱准备的“智囊”,指出:“从内乱的策划到执行,他与高中同学尹锡悦、金勇炫如影随形,并与陆军军官学校校友李镇宇、郭钟根形成统一阵线,发挥了最大的作用。” 同时指出:“军队的防谍功能被作为夺取权力的政治目的的手段,而非国家安全的工具。”并表示:“从被告那里接到命令的防谍部队成员,表现出丝毫不感到歉意的无耻行为。” 关于李镇宇前司令,特别检察官团队表示:“由于国会聚集的市民使得封锁变得困难,他下达了对军事警察的逮捕命令,并积极指挥将国会议员从国会大厦中拖出。”而对于郭钟根前司令,则强调:“他参与了向国会、共同民主党总部、中央选举委员会果川大厦等派遣军队的核心暴动行为。” 相反,李仁亨前司令方面辩称:“被告一直对尹锡悦前总统表示反对宣布紧急戒严,戒严宣布后仅被动执行任务。”并表示:“在执行国防部长的命令过程中,可能对国会和选举委员会造成了一些障碍,但并没有意图或意识到要使其功能长时间瘫痪。” 在最后陈述中,李仁亨前司令表示:“作为司令,我会承担责任,事实不实的部分会得到纠正,部下的冤屈也会如实揭示。” 李镇宇前司令则表示:“我从未下达过让军人以名誉为重将国会议员拖出或封锁国会的指示。”而文相浩前司令则表示:“我被国防部长和罗相元(前国军情报司令)彻底利用。”并否认了指控。 相反,承认指控的郭钟根前司令表示:“在宣布紧急戒严时,派遣心爱的部下前往国会和选举委员会的事情让我深感后悔。”并表示:“我向国民道歉,并将承担错误的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5 04:48:00 -
调查组就赵成炫入案及阻碍逮捕展开公开冲突12·3紧急戒严相关的残余案件正在进行调查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与内乱特别检察组发生了公开冲突。国民力量议员对尹锡悦前总统阻碍逮捕的疑虑再调查及赵成炫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团长入案的问题上,双方各自做出了不同的判断。特检之间就调查记录和处理的适当性进行争论的情况十分罕见。 30日,法律界消息称,权昌永第二次综合特检组在前一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国民力量的娜景元议员以及金基汉、权永镇、尹相铉议员被列为特定公职执行妨碍罪的嫌疑人。这些人在尹前总统逮捕令执行时,积极通过社交媒体和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张高官犯罪调查处(公处)调查和逮捕令执行的不当性,涉嫌主导阻碍逮捕。 争议源于权昌永特检组在简报中公开质疑内乱特检的既有处理。权永彬特检副组长表示,内乱特检在收到国家调查本部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移交后,未能进行适当调查便驳回终结。权副组长指出:“内乱特检未进行的事情,为什么综合特检要去做,可能会引发疑问,因此我想说明一下,关键是内乱特检根本没有进行调查。” 内乱特检组立即进行了反驳。赵恩石内乱特检组当天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关于国民力量议员阻碍尹前总统逮捕的案件,‘内乱特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内乱特检组解释称,他们在执行尹前总统逮捕令时,已对公处等调查人员现场拍摄的所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媒体及现场直播的YouTube视频,以及参与逮捕的多名警察的证言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并依法作出了处理。此前,内乱特检组曾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进行了审查,但认为未能证明嫌疑,因此作出了驳回处理。 综合特检组同日再次发表声明,强调再调查的必要性。综合特检组表示:“内乱特检2025年第13号驳回案件记录中,没有可以确认内乱特检是否进行追加调查的资料。”并指出,在分析现有首尔市警察局的调查记录和各类证据后,认为有必要重新启动调查,因此对4名国会议员进行了入案调查。接着表示:“与此相关的内乱特检的立场与综合特检的再调查无关。” 双方的冲突在赵前团长入案问题上也持续。综合特检组表示,确认赵前团长在紧急戒严期间向李振宇前防卫司令下达了国会出动指令及“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因此以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入案。 内乱特检组对此也发布了参考资料,详细说明了既有不入案判断的依据。内乱特检组认为,赵前团长对李前司令的“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反应消极,最终拒绝了违宪和违法的指示。此外,指示驻守在西江大桥附近的部队不要越过西江大桥,认为他在短时间内自行消除了自己造成的违法状态。 内乱特检组强调,赵前团长的行为可以被评估为对违宪和违法的紧急戒严的早期终止做出了决定性贡献。与其他完全遵循违法指示的指挥官相比,赵前团长的行为和公平性等因素被考虑在内,因此作出了不入案处理。 内乱特检组还主张,综合特检组作为入案依据所引用的事实并不是新内容。这些内容在检察特别调查本部和内乱特检调查期间已被确认,并在宪法法院尹前总统弹劾审判及尹前总统内乱首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反复确认。内乱特检组表示,相关调查和处理过程已与检察特搜本部和军方调查机构共享,军方对赵前团长的处理也是基于这一调查结果。 法律界解读认为,综合特检组对内乱特检的案件处理和法律判断进行连续重新审查,导致特检之间的冲突浮出水面。在阻碍逮捕案件中,调查的充分性和记录确认是否为争议焦点,而在赵前团长案件中,指示传达行为和后续指示拒绝行为的评估则是关键。 综合特检组还对除阻碍逮捕疑虑外,作为内乱相关调查和审判中内部举报者的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和郭钟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等人进行了入案调查。紧急戒严的实质性结束时间也被认为是尹前总统弹劾提案在国会通过的时点,这与内乱特检的既有判断存在差异。 调查机构内部判断差异公开争论,可能会对未来相关审判和残余案件调查产生影响。然而,综合特检组表示,他们已重新分析现有记录和证据,并在必要范围内展开再调查,而内乱特检组则坚持认为已经过充分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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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动用军队实施政变被判刑在12·3紧急戒严期间,五名前军指挥官因向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军队而被一审判处实刑。法院认为他们违反了军队的政治中立义务,执行了内乱的重要任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21日对被控内乱重要任务罪的前国军防谍司令女仁亨判处18年监禁,对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李镇宇判处15年监禁。 与他们共同被起诉的前国军情报司令文相浩被判12年监禁,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被判10年监禁,前陆军特种战司令郭钟根被判9年监禁。 法院认定他们的内乱重要任务罪名全部成立。职权滥用和妨碍行使权利的指控大部分也被判定为有罪。 法院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妨碍宪法机关的权能行使都是不可容忍的”,并指出:“内乱罪是危害国家存亡,直接侵犯民主基本秩序的严重犯罪。” 同时,法院批评道:“被告人在指挥和监督军队的地位上,背弃了政治中立性,为特定势力的政治利益使用了军事力量。” 被判刑最重的女前司令被认定与前总统尹锡悦、前国防部长金勇贤事先密谋戒严,并准备逮捕政治人物和控制选举委员会。 法院将女前司令的备忘录视为事先密谋的核心证据,备忘录中写有关于政治人物联合逮捕组和不正当选举专门调查组的运营方案。在戒严宣布后,她组织了“反国家势力联合逮捕组”,试图逮捕当时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等十余名政治人物,并向选举委员会派遣防谍部队。 在宪法法院对尹前总统的弹劾审判和军事法庭审判中,关于向选举委员会派遣军队的作证也被判定为有罪。 李前司令被认定指示防卫司令部部队出动国会,并试图将国会议员驱逐。法院认为,尹前总统在要求解除紧急戒严的提案表决前指示:“四个人抬一个人进会场”,并要求“将议员驱逐”,李前司令将此传达给部队成员。 李前司令辩称要驱逐的对象并非国会议员,而是恐怖势力,但法院未接受其辩护,认为部队成员的证言等证据不成立。 朴前总长作为戒严司令,被认定发布了违宪和违法的第1号命令,并指示警方封锁国会。法院认为朴前总长至少在意识上认识到其目的是使国会的权能行使变得不可能。 不过,法院认为朴前总长指示特战司和防卫司部队出动国会的职权滥用指控无罪,理由是他并不知道部队出动国会的事实,或是在出动后才被告知。 文前司令因参与戒严密谋和向选举委员会派遣情报部队而被判有罪,郭前司令因向国会、共同民主党总部和选举委员会科天厅派遣特战部队而被判有罪。 法院取消了李前司令、朴前总长和郭前司令的保释,重新拘留他们。女前司令和文前司令则因其他案件已被拘留。 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在宣判后表示:“承认曾在军指挥部的被告与尹前总统、金前部长等长期密谋以紧急戒严为手段进行内乱的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他还表示:“被告的刑期未达到预期,令人遗憾”,并称将审查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及上诉范围。 此前,特别检察官对女前司令和李前司令分别请求判处30年监禁,对朴前总长请求判处25年监禁,对郭前司令和文前司令请求判处20年监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02:52:00 -
反对意见增多,尹锡悦反乱罪不予起诉引发关注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对尹锡悦前总统等人因12·3紧急戒严相关的军刑法反乱罪不予起诉,法律界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人指出,如果戒严军脱离或削弱了正常的军队指挥统帅体系,则应视为与内乱罪不同的法律利益侵害。 根据18日法律界的消息,综合特检正在调查尹前总统等人的反乱嫌疑,但最终倾向于不予起诉。由于内乱嫌疑与保护法益重叠,加之根据现有大法院判例,反乱罪的成立也较为困难,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早前,调查紧急戒严相关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也维持了反乱罪难以单独适用的立场。紧急戒严是由军队最高统帅尹前总统主导的事件,指挥控制网络的绕行等具体实施行为也被认为属于内乱首领和重要任务的相关嫌疑。 "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成立与罪数关系" 相关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97年4月17日宣判的96度3376判决。大法院认为,军刑法上的反乱是指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反抗国权的行为,并认为“国权”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然而,在5·18过程中,部分在当时总统的批准下进行的兵力部署和移动行为并不成立反乱罪。因为军队最高统帅批准的兵力移动不能被视为对统帅权的反抗。 另一方面,也有解读认为可以基于同一判决将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视为不同。刑法第87条规定,因国宪混乱目的而引发的暴动行为应被视为内乱罪。此外,第91条第2号规定,强迫推翻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使其权能无法行使的行为被视为国宪混乱。 96度3376判决指出,反乱罪的“国权”也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因此,有人认为可以将对宪法机关权能的侵害和正常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脱离与削弱进行单独评估。 律师金京浩(法律事务所好人)指出,96度3376判决认为反乱不仅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反抗,也是对国家机关的反抗。他强调:“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部分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对国家机关的反抗可能与内乱罪重叠,但对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反抗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利益侵害。 金律师认为,即使在武装兵力进入国会等情况下,两个罪的保护法益重叠,也不应直接作为不予起诉反乱罪的依据。由于尹前总统等人的内乱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因此应通过变更起诉书将反乱嫌疑纳入审判对象,然后由法院判断两个罪的成立与罪数关系。 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法律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12·3紧急戒严也是一个争议点。 军刑法专家变更式律师(法律事务所一路)对《亚洲经济》表示:“宪法上的军队统帅权并不是总统个人的私权,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权’。”并指出:“以内乱为目的的违宪指示不能被视为统帅权的正当行使。” 变律师分析称:“内乱罪是‘使国家机关权能的行使无法进行(宪法秩序)’,而反乱罪是‘保护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建立及军内部秩序(军事国权)’。” 他还表示:“绕过或使作战指挥线路瘫痪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军队统帅体系的侵犯,如果尹前总统的概括性指示与下属指挥官们独立地阻断或绕过正常指挥体系的行为存在,那么至少应成立反乱重要任务罪。” "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何时确认命令即可证明" 为厘清这一法律原则的事实关系,特检等机构收到了相关线索。参与军队通信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的金贤锡提交了部分戒严军在某些指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证据材料。 金先生的法律代理人柳在律(法律事务所中心)表示:“我们提供了能够明确显示12月3日戒严军在某些命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军事资料。”并主张:“在相关事实关系确认之前,反乱罪不予起诉的方针应予以重新考虑。” 他进一步指出:“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并引发反乱的行为属于反乱罪。”并表示:“如果通过金先生提交的资料确认了哪些军人在何时下达了命令,那么反乱罪是可以被证明的。” 还有人指出,总统指示戒严和兵力投入与是否指示或批准关闭指挥控制设备、绕过正常指挥网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军队指挥线路独立做出决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适用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认可、默许”法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军组织法第9条第2项规定,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应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对以战斗为主要任务的各军作战部队进行指挥和监督。首都防卫司令部和陆军特种战司令部也在相关法律条款中被纳入作战指挥的对象。在紧急戒严期间,这些部队是否经过以联合参谋本部主席为中心的正常指挥体系,或是通过独立指挥线路进行行动,直接关系到反乱罪的判断。 柳律师强调:“在12·3戒严期间,总统的军队统帅权行使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并认为:“因此,相关的兵力部署和移动也属于扭曲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行为,应视为反乱罪。” 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66年4月21日宣判的66度152判决也被提及为相关法律原则。大法院在一起动用兵力推翻政府的反乱预谋案件中,认为反乱罪与当时国家安全法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保护法益不同。虽然该判决并未直接处理内乱与反乱的关系,但却是一个在同一行为中涉及不同犯罪保护法益的案例。 因此,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在对反乱罪做出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戒严军的指挥体系是否脱离。兵力指挥控制设备的未使用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独立指示,以及正常指挥体系是否被实际排除,都是判断反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1:16:10 -
特别检察官对李仁亨和李镇宇提出30年监禁的请求赵恩石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于24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审判长李贤京)举行的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结案审理中,分别对李仁亨前国军防谍司令和李镇宇前国军首都防卫司令提出30年监禁的请求。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朴安洙前陆军参谋总长请求25年监禁,郭钟根前陆军特种部队司令和文相浩前国军情报司令则分别请求20年监禁。 特别检察官团队表示:“被告的内乱行为无视宪法规定的合法程序,试图通过暴力手段使国会等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变得不可能,根本上破坏了民主的核心价值。”并指出:“为了独占和维持权力,军队被卷入内乱,沦为内乱势力的私兵。” 此外,特别检察官团队提到:“兵书中有‘生即死,死即生’之说。在生死攸关的战场上,不应考虑请求,而是要做好赴死的准备,听从指挥官的指挥。”并指出,被告的违宪和违法指示动摇了军队的指挥体系信任。 特别检察官团队将李仁亨前司令视为内乱准备的“智囊”,指出:“从内乱的策划到执行,他与高中同学尹锡悦、金勇炫如影随形,并与陆军军官学校校友李镇宇、郭钟根形成统一阵线,发挥了最大的作用。” 同时指出:“军队的防谍功能被作为夺取权力的政治目的的手段,而非国家安全的工具。”并表示:“从被告那里接到命令的防谍部队成员,表现出丝毫不感到歉意的无耻行为。” 关于李镇宇前司令,特别检察官团队表示:“由于国会聚集的市民使得封锁变得困难,他下达了对军事警察的逮捕命令,并积极指挥将国会议员从国会大厦中拖出。”而对于郭钟根前司令,则强调:“他参与了向国会、共同民主党总部、中央选举委员会果川大厦等派遣军队的核心暴动行为。” 相反,李仁亨前司令方面辩称:“被告一直对尹锡悦前总统表示反对宣布紧急戒严,戒严宣布后仅被动执行任务。”并表示:“在执行国防部长的命令过程中,可能对国会和选举委员会造成了一些障碍,但并没有意图或意识到要使其功能长时间瘫痪。” 在最后陈述中,李仁亨前司令表示:“作为司令,我会承担责任,事实不实的部分会得到纠正,部下的冤屈也会如实揭示。” 李镇宇前司令则表示:“我从未下达过让军人以名誉为重将国会议员拖出或封锁国会的指示。”而文相浩前司令则表示:“我被国防部长和罗相元(前国军情报司令)彻底利用。”并否认了指控。 相反,承认指控的郭钟根前司令表示:“在宣布紧急戒严时,派遣心爱的部下前往国会和选举委员会的事情让我深感后悔。”并表示:“我向国民道歉,并将承担错误的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5 04:48:00 -
调查组就赵成炫入案及阻碍逮捕展开公开冲突12·3紧急戒严相关的残余案件正在进行调查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与内乱特别检察组发生了公开冲突。国民力量议员对尹锡悦前总统阻碍逮捕的疑虑再调查及赵成炫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团长入案的问题上,双方各自做出了不同的判断。特检之间就调查记录和处理的适当性进行争论的情况十分罕见。 30日,法律界消息称,权昌永第二次综合特检组在前一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国民力量的娜景元议员以及金基汉、权永镇、尹相铉议员被列为特定公职执行妨碍罪的嫌疑人。这些人在尹前总统逮捕令执行时,积极通过社交媒体和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张高官犯罪调查处(公处)调查和逮捕令执行的不当性,涉嫌主导阻碍逮捕。 争议源于权昌永特检组在简报中公开质疑内乱特检的既有处理。权永彬特检副组长表示,内乱特检在收到国家调查本部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移交后,未能进行适当调查便驳回终结。权副组长指出:“内乱特检未进行的事情,为什么综合特检要去做,可能会引发疑问,因此我想说明一下,关键是内乱特检根本没有进行调查。” 内乱特检组立即进行了反驳。赵恩石内乱特检组当天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关于国民力量议员阻碍尹前总统逮捕的案件,‘内乱特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内乱特检组解释称,他们在执行尹前总统逮捕令时,已对公处等调查人员现场拍摄的所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媒体及现场直播的YouTube视频,以及参与逮捕的多名警察的证言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并依法作出了处理。此前,内乱特检组曾对娜议员等的控告案件进行了审查,但认为未能证明嫌疑,因此作出了驳回处理。 综合特检组同日再次发表声明,强调再调查的必要性。综合特检组表示:“内乱特检2025年第13号驳回案件记录中,没有可以确认内乱特检是否进行追加调查的资料。”并指出,在分析现有首尔市警察局的调查记录和各类证据后,认为有必要重新启动调查,因此对4名国会议员进行了入案调查。接着表示:“与此相关的内乱特检的立场与综合特检的再调查无关。” 双方的冲突在赵前团长入案问题上也持续。综合特检组表示,确认赵前团长在紧急戒严期间向李振宇前防卫司令下达了国会出动指令及“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因此以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入案。 内乱特检组对此也发布了参考资料,详细说明了既有不入案判断的依据。内乱特检组认为,赵前团长对李前司令的“要把国会议员拖出来”的指示反应消极,最终拒绝了违宪和违法的指示。此外,指示驻守在西江大桥附近的部队不要越过西江大桥,认为他在短时间内自行消除了自己造成的违法状态。 内乱特检组强调,赵前团长的行为可以被评估为对违宪和违法的紧急戒严的早期终止做出了决定性贡献。与其他完全遵循违法指示的指挥官相比,赵前团长的行为和公平性等因素被考虑在内,因此作出了不入案处理。 内乱特检组还主张,综合特检组作为入案依据所引用的事实并不是新内容。这些内容在检察特别调查本部和内乱特检调查期间已被确认,并在宪法法院尹前总统弹劾审判及尹前总统内乱首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反复确认。内乱特检组表示,相关调查和处理过程已与检察特搜本部和军方调查机构共享,军方对赵前团长的处理也是基于这一调查结果。 法律界解读认为,综合特检组对内乱特检的案件处理和法律判断进行连续重新审查,导致特检之间的冲突浮出水面。在阻碍逮捕案件中,调查的充分性和记录确认是否为争议焦点,而在赵前团长案件中,指示传达行为和后续指示拒绝行为的评估则是关键。 综合特检组还对除阻碍逮捕疑虑外,作为内乱相关调查和审判中内部举报者的洪章元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和郭钟根前陆军特种战司令等人进行了入案调查。紧急戒严的实质性结束时间也被认为是尹前总统弹劾提案在国会通过的时点,这与内乱特检的既有判断存在差异。 调查机构内部判断差异公开争论,可能会对未来相关审判和残余案件调查产生影响。然而,综合特检组表示,他们已重新分析现有记录和证据,并在必要范围内展开再调查,而内乱特检组则坚持认为已经过充分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