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精神损害赔偿差距最大可达4倍,呼吁国家追加赔偿
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宪法法院的国政审查中,有人指出,为了解决5·18民主化运动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差距,国家应当进行追加赔偿。 民主党议员朴均泽(光州光山区)在13日的国政审查中指出,即使是遭受相同损害的5·18受害者,由于负责的法院和审判庭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最大可相差4倍,存在结构性问题。 2021年,宪法法院对限制已获得赔偿的5·18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条款作出了违宪判决,使得针对精神损害的单独诉讼成为可能。然而,由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由各审判庭自行裁量,导致相同损害的赔偿金额出现2至4倍的差异,朴议员对此进行了说明。 问题在于,获得相对较少赔偿判决的受害者,一旦判决生效,由于既判力(确定判决的约束力),无法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因此难以自行获得不足的赔偿。 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朴议员于去年12月代表提出了《5·18民主化运动相关者赔偿法修正案》,该修正案旨在制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应根据明确的计算标准,向受害者支付已判决赔偿金额与刑事赔偿金的差额。 当天,宪法法院事务处长孙仁赫在回答朴议员关于修正案是否违宪的提问时表示:“不能断言,但如果精神损害的计算困难,可以设定一定的标准。” 朴议员强调:“相同的损害内容在法院的判决下最大相差4倍的不平衡必须得到纠正,国家应追加赔偿不足的部分,以恢复受害者的权利,我将努力推动修正案的尽快通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19: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