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再提‘现场费用’问题
房地产中介再次提出‘现场基本报酬制’,即使合同未达成,也能对房源介绍和现场访问收取费用。随着无合同参观多处房屋的需求增加,行业内认为中介过程中的时间和费用应得到补偿。然而,韩国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尚未具体推动相关制度,目前只是会长表达的意见。 韩国房地产中介协会在上个月26日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提到引入现场费用的必要性。 协会会长金钟浩表示:“中介在查阅登记簿并解释权利关系时,使用车辆带客户看房,如果未能达成合同,实际上就像无报酬工作一样。”他还表示:“我们将提供让客户满意的服务,以至于现场费用不会让人觉得浪费。” 协会要求引入现场费用的背景在于,现行中介费用结构使得未达成交易时难以获得投入的时间和费用补偿。业内人士指出,最近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所谓的‘现场考察团队’增多,他们的实际购房目的往往是学习房地产知识或制作内容,导致中介的负担加重。 金会长在去年与记者的问答中提出的方案是,先收取现场费用,如果实际合同达成,则从中介费用中扣除该金额,这一‘预付款·扣除方式’旨在承认合同前提供的现场指导和权利关系解释等服务应有的报酬。 问题在于现行中介费用体系。房地产中介法对中介费用和权利关系确认等实际费用进行了区分规定。在现行制度下,普通的现场指导难以单独收取基本费用,因此要将现场费用制度化,需要对费用和实际费用的范围进行进一步讨论。 消费者是否能接受也是一个变数。在房屋交易中,已经存在中介费用不低的认知,如果在看房阶段就开始收费,可能会引发额外负担的反对声音。 中介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现实障碍。如果一家中介公司要求现场费用,而周边公司不收取,消费者很可能会转向提供免费看房的公司。即使制度建立,市场上实际收取现场费用也可能面临困难。 另一方面,对于土地或工厂等现场确认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的交易,引入现场费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为中介在需要长途移动或确认难以接近的房源时,承担的费用也会增加。 光云大学房地产法务学系教授徐振亨表示:“房地产中介的费用基本上具有成功报酬的性质,因此在交易未达成时难以获得报酬。”他还表示:“最近似乎在寻求一种方案,以防止过度要求信息提供的情况,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收取费用。” 此外,韩国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目前关于引入现场费用并没有具体的制度推进或正式程序,仍处于会长个人意见的表达阶段。
2026-09-03 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