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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租赁安心信托' 46年来首次改变前提住房租赁保护法修订46年 1981年制定的住房租赁保护法经历了29次修订。从对抗力开始,逐步增加了小额保证金优先偿还权、确立日期的优先偿还权、租赁权登记命令、合同续签要求权等。方向始终如一,都是为了更牢固地将租户的债权与住房绑定,或增加租户事先确认的信息。任何一次修订都没有触及“保证金由房东保管”的前提。9月22日,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发布的租赁安心信托招募公告,首次在46年内对这一前提进行调整。 其结构如下:HUG设立租赁安心化机构,租户的保证金不再由房东保管,而是存入该机构。房东每月可获得年收益率约4%的运营收益。合同结束后,机构将直接向租户返还保证金。保证金将投资于HUG担保的住房建设项目融资(PF)业务。预计将接受15万亿韩元的存款,支持约9.3万户的供应,长期目标是将100万亿韩元的基金的公共租赁存量率从8.9%提升至20%。在9月22日的招募公告之后,计划于11月进行租金验证和合同签署,12月进行尾款存入和入住。 为何改变租赁制度的前提至关重要? 目前的制度中,保证金仅以那一套房屋作为担保。没有多个担保,也没有保证人。而租户无法控制这一唯一担保。如果房东设定了更高的抵押,或拖欠税款,或将房屋转让,租户都无法阻止。对抗力要到第二天才会产生。如果是金融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审查,限制担保认可比例,担保价值下降时会要求追加担保。而租户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向个人借出数亿韩元的无息贷款。即使没有诈骗,保证金被扣留的原因也是如此。租赁诈骗是这一结构的结果,而非原因。 将保证金交给房东并让房东随意使用在我们看来是常识,但对比之下却极为不寻常。德国将保证金限制为月租的三倍,要求房东将其与个人财产分开存放,利息归租户所有。不利于租户的约定无效。英国通常要求将5周的租金存入政府批准的保护计划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要求存入州政府机构,而美国纽约州则以信托形式持有,但不得与自有财产混合。保证金要么被限制得很小,要么不得进入房东手中,而我们两者都没有。保证金高达房屋买卖价的60%至70%,没有上限和限制。这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也是极为不寻常的。投资者存款需与自有财产分开存放或信托,退休金需存入外部,预付的殡葬费用需保留一半。民法规定,留置权人和质权人所担保的物品,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法院认为租赁保证金是租户所有债务的担保,但房东却被允许自由使用全部金额。 在HUG的安心信托中,即使房东破产,债权人也只能执行房东的收益权。即使房东拖欠税款,房屋被出售或拍卖,优先抵押权有多高,租户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保证金并不是以该房屋作为担保。不是在事故发生后偿还,而是通过防止事故发生的方式。 在9月16日HUG举办的讨论会上,社长亲自发言。与纯月租相比的月收益、即使出现空置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免除保证加入义务、推动减免租赁所得税等,列出了房东需要计算的项目,并对如隐性合同的担忧等疑问进行了回应。笔者作为讨论者参与其中,指出这是46年来首次尝试改变将保证金交给房东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来看即将改变的内容。租户可以查阅登记簿,审查优先担保和顺序,不必担心登记簿上未显示的欠税,也不必预测拍卖的成交价。也不再需要将确立日期和入驻报告的时间精确到天,也不必关注在居住期间所有者是否发生变化。由于保证金不再归房东所有,因此结构上也阻止了差价投资。 担忧租赁市场消失 担心房东无法使用保证金会导致租赁市场消失的担忧是多余的。租赁供应量反而可能增加。以首尔的联排和多户住宅中位数价格为例,售价为3亿韩元,租金为2亿韩元的房屋,如果将保证金设为1000万韩元的月租,房东的月收益为74万韩元,参与安心信托则为73万韩元。差距仅为1万韩元,但租金未支付的风险消失,即使出现空置,HUG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对于设有2亿韩元优先抵押的3亿韩元房屋,现在不能以租赁方式出租。租户也不愿意。若拍卖价为2亿4000万韩元,租户能拿到的钱仅为4000万韩元。而在安心信托中,同样的房屋可以设定2亿韩元的租金。由于没有理由减少优先偿还权,房东也可以完全利用担保价值。由于优先担保的原因,原本只能以月租形式出租的房屋,可能转变为租赁房源。在月租比例已上升至68.4%的情况下,租赁转化率为6.7%,租赁贷款利率为3.97%,居住成本也随之降低。 租户方面也存在担忧。是否要放弃优先偿还权而信任机构?如果将资金投资于PF,若出现问题怎么办?首先需要准确比较对象。现在的保证金并没有安全保管。全部转给房东个人,毫无审查和监督。比较的对象不是没有风险的状态,而是当前的状态。投资对象是HUG担保的PF贷款,支付给房东的收益率设计为与投资业绩无关。 是否会有房东参与,是否会变成2016年银行界的租金托管?2016年的失败是因为房东根本没有收益。此次则有收益,对于因抵押问题难以找到租户的房东来说,收益率的意义超出了收益本身。也有人质疑这是否会从选择制变为义务制。最终应该全面推广这一制度。但这需要经过单独的立法程序,而目前阶段需要的是市场的验证。 将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从恶性循环转变为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改变的是资金的流向。进入安心信托的保证金将回归住房供应。现在这笔钱流向房东,成为差价投资和多套房产购置的种子资金,推动房价上涨,而上涨的房价又推高租金和保证金。如果这一制度完全落实并扩展到整体,将改变我国总计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的流向。将摆脱用于差价投资导致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将保证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推动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 为了成功落地,还需补充几点。首先是法律性质。名称为“信托”,但发言材料和新闻稿中使用“存款”一词。如果只是简单的存款,法律性质将停留在消费寄存(民法第702条)。存入的资金所有权转移至机构,租户成为拥有返还债权的一般债权人。如果机构出现问题,租户需重新争取分配。相反,信托法第22条第1款禁止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和担保权执行、保全处分、欠税处分。破产隔离不是约定,而是法律赋予的效果。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存款的法律性质和破产隔离问题。 房东应获得的收益也应可预测。房东的关注只有一个:何时能收到多少。收益率计算公式、最低支付水平和支付日期应在招募公告中明确。让安心信托的项目在租户搜索阶段就显现出来也很重要。如果在平台和中介系统中标注,租户会优先寻找,这样房东的参与动机就会产生。试图通过隐性合同抬高租金是这一制度最现实的风险,因此租金的验证也必须严格。公开初期事故数量也很重要。安心信托项目中没有任何一笔未返还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服力。 一旦安心信托扎根,接下来就需要改进我们的租赁制度。如果保证金的返还由金融机构担保,优先偿还权将不再需要,确立日期、入驻报告、租赁权登记命令、返还保证保险等为保护优先偿还权而建立的机制也将不再必要。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完全分离。也可以扩大受托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允许房东指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主体,但国家应监督其健全性和运营产品的范围。这样即使存款规模增大也能应对,并能调整运营对象,设计资金流向。从风险较高的租赁比例高的住房开始应用,逐步扩展到所有租赁住房,最终需要全面修订住房租赁保护法。对保证金运营收益的税收支持应成为制度设计的一部分,而不是短期激励。处理确立日期的地方行政人员也可以调动到更需要的地方,如照护等。 租赁住房问题不仅是合同问题,更是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权利。如果居住环境不安全,其他权利就无法建立。然而,在过去的46年中,我们将这一权利的实现完全寄托于个人的知识和运气。复杂的制度本身就会导致不平等。能够阅读登记簿、预测拍卖价、审查顺序的人能够规避风险,而没有能力的人则不得不承担风险。国家的责任不是让人民在复杂和危险的制度中自行应对,而是创造安全的制度。人们应能像在便利店挑选冰淇淋一样,轻松安全地找到住所。租赁安心信托正是这一切的开始。希望经过46年,终于扣上的第一颗扣子能够稳稳当当地落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03:04:10 -
尽管承诺4%的收益率,为什么房东仍对安信信托犹豫不决为了提高租赁保证金的安全性并将租赁房源转为租赁,推出的‘租赁安信信托’虽然旨在保护租户,但房东的参与程度仍然备受关注。尽管提供了年收益率4%的承诺,但在非公寓的高租赁转化率情况下,其吸引力并不如现有的租金,且现有租赁住房在保证金返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空缺的问题。 24日,租赁安信信托项目将在下月末发布首次招募公告,该项目将由房东、租户与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签订三方合同,租户将租赁保证金存入HUG。HUG将运用保证金并将收益支付给房东,合同结束时直接将保证金返还给租户。 根据政府提供的案例,如果将2000万韩元的租金存入,房东每月可获得约73万韩元的年收益率4%。即使发生投资损失,HUG也会保障租户的租金和与房东约定的收益。 关键在于房东是否有足够的动机放弃现有的租金而选择安信信托。国土部的前期调查显示,在假设年收益率为4%的情况下,参与意愿仅为20%左右。尤其是在高租赁转化率的非公寓中,运营收益可能低于现有的租金收益。 住房产业研究室的金德礼表示:“如果将保证金委托给信托并获得4%的收益并不比租金转化更具吸引力,那么期待房东自愿参与就很困难。” 现有的租赁住房在转为安信信托时还会出现另一个问题。新租户的保证金存入HUG后,无法用于现有租户的保证金返还。 韩国住房租赁协会的成昌燁会长表示:“现有的租赁房东通常会接受新租户的保证金以返还给现有租户,但进入安信信托后,新保证金的使用将受到限制。”他指出:“目前,现有的租金房东或租赁经营者更有可能使用该项目。” 他进一步强调:“如果新租户有承诺将保证金存入信托,那么应将其视为偿还资金,放宽现有保证金返还贷款的限制,以确保资金不断流动。” 政府也在考虑降低租赁收入的税负、扩大扣除范围,以及免除注册租赁经营者的租赁保证金返还保证加入义务等措施,以提高参与度。 然而,仅仅提高收益率或税收优惠被认为是有限的。业界提出,针对已确定安信信托合同的住房,基于新租户的保证金缴纳承诺,提供有限的金融支持措施以便于现有租户的保证金返还等方案。 为高租赁转化率的非公寓提供一定水平的附加收益的方案也被认为是补充措施。然而,如果收益率被维持到市场转化率水平,或广泛减免综合房地产税、购置税等,可能会导致租户保护政策变质为对房东的支持措施,这也引发了担忧。 市场指出,在保护租户保证金的同时,还需制定解决转化过程中资金空缺的措施。 金德礼表示:“保护租户保证金的制度初衷是有意义的,但在韩国的租赁市场结构下,是否能够真正运作还需进一步考量。”
2026-08-25 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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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租赁安心信托' 46年来首次改变前提住房租赁保护法修订46年 1981年制定的住房租赁保护法经历了29次修订。从对抗力开始,逐步增加了小额保证金优先偿还权、确立日期的优先偿还权、租赁权登记命令、合同续签要求权等。方向始终如一,都是为了更牢固地将租户的债权与住房绑定,或增加租户事先确认的信息。任何一次修订都没有触及“保证金由房东保管”的前提。9月22日,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发布的租赁安心信托招募公告,首次在46年内对这一前提进行调整。 其结构如下:HUG设立租赁安心化机构,租户的保证金不再由房东保管,而是存入该机构。房东每月可获得年收益率约4%的运营收益。合同结束后,机构将直接向租户返还保证金。保证金将投资于HUG担保的住房建设项目融资(PF)业务。预计将接受15万亿韩元的存款,支持约9.3万户的供应,长期目标是将100万亿韩元的基金的公共租赁存量率从8.9%提升至20%。在9月22日的招募公告之后,计划于11月进行租金验证和合同签署,12月进行尾款存入和入住。 为何改变租赁制度的前提至关重要? 目前的制度中,保证金仅以那一套房屋作为担保。没有多个担保,也没有保证人。而租户无法控制这一唯一担保。如果房东设定了更高的抵押,或拖欠税款,或将房屋转让,租户都无法阻止。对抗力要到第二天才会产生。如果是金融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审查,限制担保认可比例,担保价值下降时会要求追加担保。而租户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向个人借出数亿韩元的无息贷款。即使没有诈骗,保证金被扣留的原因也是如此。租赁诈骗是这一结构的结果,而非原因。 将保证金交给房东并让房东随意使用在我们看来是常识,但对比之下却极为不寻常。德国将保证金限制为月租的三倍,要求房东将其与个人财产分开存放,利息归租户所有。不利于租户的约定无效。英国通常要求将5周的租金存入政府批准的保护计划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要求存入州政府机构,而美国纽约州则以信托形式持有,但不得与自有财产混合。保证金要么被限制得很小,要么不得进入房东手中,而我们两者都没有。保证金高达房屋买卖价的60%至70%,没有上限和限制。这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也是极为不寻常的。投资者存款需与自有财产分开存放或信托,退休金需存入外部,预付的殡葬费用需保留一半。民法规定,留置权人和质权人所担保的物品,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法院认为租赁保证金是租户所有债务的担保,但房东却被允许自由使用全部金额。 在HUG的安心信托中,即使房东破产,债权人也只能执行房东的收益权。即使房东拖欠税款,房屋被出售或拍卖,优先抵押权有多高,租户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保证金并不是以该房屋作为担保。不是在事故发生后偿还,而是通过防止事故发生的方式。 在9月16日HUG举办的讨论会上,社长亲自发言。与纯月租相比的月收益、即使出现空置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免除保证加入义务、推动减免租赁所得税等,列出了房东需要计算的项目,并对如隐性合同的担忧等疑问进行了回应。笔者作为讨论者参与其中,指出这是46年来首次尝试改变将保证金交给房东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来看即将改变的内容。租户可以查阅登记簿,审查优先担保和顺序,不必担心登记簿上未显示的欠税,也不必预测拍卖的成交价。也不再需要将确立日期和入驻报告的时间精确到天,也不必关注在居住期间所有者是否发生变化。由于保证金不再归房东所有,因此结构上也阻止了差价投资。 担忧租赁市场消失 担心房东无法使用保证金会导致租赁市场消失的担忧是多余的。租赁供应量反而可能增加。以首尔的联排和多户住宅中位数价格为例,售价为3亿韩元,租金为2亿韩元的房屋,如果将保证金设为1000万韩元的月租,房东的月收益为74万韩元,参与安心信托则为73万韩元。差距仅为1万韩元,但租金未支付的风险消失,即使出现空置,HUG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对于设有2亿韩元优先抵押的3亿韩元房屋,现在不能以租赁方式出租。租户也不愿意。若拍卖价为2亿4000万韩元,租户能拿到的钱仅为4000万韩元。而在安心信托中,同样的房屋可以设定2亿韩元的租金。由于没有理由减少优先偿还权,房东也可以完全利用担保价值。由于优先担保的原因,原本只能以月租形式出租的房屋,可能转变为租赁房源。在月租比例已上升至68.4%的情况下,租赁转化率为6.7%,租赁贷款利率为3.97%,居住成本也随之降低。 租户方面也存在担忧。是否要放弃优先偿还权而信任机构?如果将资金投资于PF,若出现问题怎么办?首先需要准确比较对象。现在的保证金并没有安全保管。全部转给房东个人,毫无审查和监督。比较的对象不是没有风险的状态,而是当前的状态。投资对象是HUG担保的PF贷款,支付给房东的收益率设计为与投资业绩无关。 是否会有房东参与,是否会变成2016年银行界的租金托管?2016年的失败是因为房东根本没有收益。此次则有收益,对于因抵押问题难以找到租户的房东来说,收益率的意义超出了收益本身。也有人质疑这是否会从选择制变为义务制。最终应该全面推广这一制度。但这需要经过单独的立法程序,而目前阶段需要的是市场的验证。 将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从恶性循环转变为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改变的是资金的流向。进入安心信托的保证金将回归住房供应。现在这笔钱流向房东,成为差价投资和多套房产购置的种子资金,推动房价上涨,而上涨的房价又推高租金和保证金。如果这一制度完全落实并扩展到整体,将改变我国总计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的流向。将摆脱用于差价投资导致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将保证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推动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 为了成功落地,还需补充几点。首先是法律性质。名称为“信托”,但发言材料和新闻稿中使用“存款”一词。如果只是简单的存款,法律性质将停留在消费寄存(民法第702条)。存入的资金所有权转移至机构,租户成为拥有返还债权的一般债权人。如果机构出现问题,租户需重新争取分配。相反,信托法第22条第1款禁止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和担保权执行、保全处分、欠税处分。破产隔离不是约定,而是法律赋予的效果。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存款的法律性质和破产隔离问题。 房东应获得的收益也应可预测。房东的关注只有一个:何时能收到多少。收益率计算公式、最低支付水平和支付日期应在招募公告中明确。让安心信托的项目在租户搜索阶段就显现出来也很重要。如果在平台和中介系统中标注,租户会优先寻找,这样房东的参与动机就会产生。试图通过隐性合同抬高租金是这一制度最现实的风险,因此租金的验证也必须严格。公开初期事故数量也很重要。安心信托项目中没有任何一笔未返还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服力。 一旦安心信托扎根,接下来就需要改进我们的租赁制度。如果保证金的返还由金融机构担保,优先偿还权将不再需要,确立日期、入驻报告、租赁权登记命令、返还保证保险等为保护优先偿还权而建立的机制也将不再必要。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完全分离。也可以扩大受托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允许房东指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主体,但国家应监督其健全性和运营产品的范围。这样即使存款规模增大也能应对,并能调整运营对象,设计资金流向。从风险较高的租赁比例高的住房开始应用,逐步扩展到所有租赁住房,最终需要全面修订住房租赁保护法。对保证金运营收益的税收支持应成为制度设计的一部分,而不是短期激励。处理确立日期的地方行政人员也可以调动到更需要的地方,如照护等。 租赁住房问题不仅是合同问题,更是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权利。如果居住环境不安全,其他权利就无法建立。然而,在过去的46年中,我们将这一权利的实现完全寄托于个人的知识和运气。复杂的制度本身就会导致不平等。能够阅读登记簿、预测拍卖价、审查顺序的人能够规避风险,而没有能力的人则不得不承担风险。国家的责任不是让人民在复杂和危险的制度中自行应对,而是创造安全的制度。人们应能像在便利店挑选冰淇淋一样,轻松安全地找到住所。租赁安心信托正是这一切的开始。希望经过46年,终于扣上的第一颗扣子能够稳稳当当地落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03:04:10 -
尽管承诺4%的收益率,为什么房东仍对安信信托犹豫不决为了提高租赁保证金的安全性并将租赁房源转为租赁,推出的‘租赁安信信托’虽然旨在保护租户,但房东的参与程度仍然备受关注。尽管提供了年收益率4%的承诺,但在非公寓的高租赁转化率情况下,其吸引力并不如现有的租金,且现有租赁住房在保证金返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空缺的问题。 24日,租赁安信信托项目将在下月末发布首次招募公告,该项目将由房东、租户与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签订三方合同,租户将租赁保证金存入HUG。HUG将运用保证金并将收益支付给房东,合同结束时直接将保证金返还给租户。 根据政府提供的案例,如果将2000万韩元的租金存入,房东每月可获得约73万韩元的年收益率4%。即使发生投资损失,HUG也会保障租户的租金和与房东约定的收益。 关键在于房东是否有足够的动机放弃现有的租金而选择安信信托。国土部的前期调查显示,在假设年收益率为4%的情况下,参与意愿仅为20%左右。尤其是在高租赁转化率的非公寓中,运营收益可能低于现有的租金收益。 住房产业研究室的金德礼表示:“如果将保证金委托给信托并获得4%的收益并不比租金转化更具吸引力,那么期待房东自愿参与就很困难。” 现有的租赁住房在转为安信信托时还会出现另一个问题。新租户的保证金存入HUG后,无法用于现有租户的保证金返还。 韩国住房租赁协会的成昌燁会长表示:“现有的租赁房东通常会接受新租户的保证金以返还给现有租户,但进入安信信托后,新保证金的使用将受到限制。”他指出:“目前,现有的租金房东或租赁经营者更有可能使用该项目。” 他进一步强调:“如果新租户有承诺将保证金存入信托,那么应将其视为偿还资金,放宽现有保证金返还贷款的限制,以确保资金不断流动。” 政府也在考虑降低租赁收入的税负、扩大扣除范围,以及免除注册租赁经营者的租赁保证金返还保证加入义务等措施,以提高参与度。 然而,仅仅提高收益率或税收优惠被认为是有限的。业界提出,针对已确定安信信托合同的住房,基于新租户的保证金缴纳承诺,提供有限的金融支持措施以便于现有租户的保证金返还等方案。 为高租赁转化率的非公寓提供一定水平的附加收益的方案也被认为是补充措施。然而,如果收益率被维持到市场转化率水平,或广泛减免综合房地产税、购置税等,可能会导致租户保护政策变质为对房东的支持措施,这也引发了担忧。 市场指出,在保护租户保证金的同时,还需制定解决转化过程中资金空缺的措施。 金德礼表示:“保护租户保证金的制度初衷是有意义的,但在韩国的租赁市场结构下,是否能够真正运作还需进一步考量。”
2026-08-25 00: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