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京爱因缺席审判被判赔偿6500万元,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审查9000万元协议
因缺席审判而败诉的校园暴力受害者家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权京爱律师被判需赔偿6500万元的判决已在最高法院得到确认。最高法院认为,权律师在迟迟告知败诉事实后所写的“9000万元支付协议”也需重新审查。因此,权律师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重审结果而增加。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于29日对已故朴珠媛的母亲李基哲对权律师及法律事务所海米尔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的上诉审中,推翻了原审中关于约定金请求的部分,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确认了权律师及海米尔需向李基哲支付6500万元的原审判决,并维持了海米尔需另行支付220万元的费用清算金的判断。 本案的核心在于权律师为家属所写的9000万元支付协议。权律师在迟迟告知败诉事实后,写下了每年末支付3000万元,总计9000万元的履行协议。 然而,二审并未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审认为,该协议是在权律师的错误未被媒体报道的前提下写成的,但事件被报道后,支付条件未得到满足。 最高法院的判断则有所不同。最高法院表示:“该履行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支付条件,且相关文字中也没有足以引发支付条件存在与否的解释问题。” 接着指出:“内容的客观意义明确,几乎没有其他解释的余地”,并认为“权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很好地理解履行协议的意义和内容。” 同时指出:“即使约定了以履行协议的内容作为支付条件,但未将其写入协议中,这一点也很难让人信服。” 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审对协议效力的否定判断,受害者家属的9000万元约定金请求将重新审理。根据重审结果,权律师的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目前确认的6500万元。 事件起因于权律师代理校园暴力受害者朴珠媛的家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家属于2016年对施暴学生的父母、学校法人及首尔市教育厅等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然而,权律师在上诉审的三次开庭中均未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反复缺席审判,则视为撤回上诉,因此本案也因此确认了原告败诉。 权律师在约五个月内未告知家属败诉的事实。最终,家属错过了上诉机会,随后对权律师及海米尔提起了单独的损害赔偿诉讼。 一审判决认为权律师的行为“接近故意,缺乏注意的重大过失”,判令赔偿5000万元。二审则将赔偿金提高至6500万元,并指出:“原告为了揭示女儿的死亡经过并追究责任,长时间进行的诉讼因诉讼代理人的错误而无奈结束。” 最高法院也认为,关于赔偿金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清算金等的原审判断并不存在法律误解,予以维持。 因本案,权律师于2023年被韩国律师协会处以一年停职处分。 与此同时,作为事件起因的校园暴力损害赔偿本案目前也在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家属方面主张权律师的缺席属于“代理权滥用”,因此无法承认撤回上诉的效力。首尔高等法院近期已重新开始辩论,预计将于下月24日宣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9 2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