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公司因延迟发放合同和未支付票据折扣费被罚款3800万元
市建公司因向分包商延迟发放合同,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分包款项而被查出。尽管从发包方处全额以现金形式收取了工程款,但对分包商的现金支付却低于法定标准。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3日表示,已对市建公司违反分包法的行为处以3800万元的罚款,并对未支付票据折扣费的行为进行了警告。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市建公司与44家分包商签订的61份合同中,法定条款的合同在工程开工后至少延迟1天,最长延迟310天才发放。 此外,市建公司在将144家分包商的景观基础设施工程等委托时,尽管从发包方处全额以现金形式收取工程款,但对分包款的现金支付最低为0%,最高仅为89%。 市建公司还向82家分包商支付了到期日超过收货日60天的票据,但未支付超期部分的票据折扣费7936万元。 不过,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市建公司已向分包商支付了未支付的全部票据折扣费,因此对此违规行为仅受到警告。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合同延迟发放违反了分包法的书面发放义务,而现金支付比例未维持及票据折扣费未支付同样构成了分包法的违规行为。 此次事件特别显示了发包方支付的现金结算利益未能充分传递至分包商,反映出在分包款支付过程中需要确保透明度。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持续监测原承包商的分包法违规行为,并在确认违法时采取严厉制裁措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3 2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