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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罪’新闻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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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式引入‘米非司酮’,但这仅仅是开始政府已正式引入妊娠终止药‘米非司酮’,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度实现国内上市。这一决定是在宪法法院对刑法中堕胎罪作出不合宪裁定七年后做出的。 米非司酮是一种可在妊娠早期使用的口服药物。计划引入的‘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是由‘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组成的复合制剂。通常所称的‘米非司酮’是指单一成分的米非司酮药物。 妊娠终止药在多个国家已被广泛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将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作为医疗体系内的药物性妊娠终止方法。在国内,由于长期以来妊娠终止药难以合法获取,导致了在线非法交易的持续存在。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处的数据,从2021年到今年5月,查获的妊娠终止药在线非法销售和广告达3189件。 问题出现在交易过程中。通常通过Telegram开放聊天或社交媒体寻找卖家,告知妊娠周数后将钱汇入账户以获取药物。这种方式难以确认药品的来源和储存状态,且往往没有获得准确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导致不少人在未得到专业指导的情况下服用药物。由于交易在制度外进行,出现异常症状时寻求医疗帮助也变得困难。 为了遏制这种非法流通,政府决定在米非司酮引入的初期两年内,由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处方和调配。目前正在审批的产品申请条件为在妊娠63天,即9周内使用。政府表示,之后将根据安全管理情况逐步转向药房调配的方式。 然而,药物的引入并不意味着制度的完善。仍需解决健康保险的适用性、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和弱势女性的获取途径、医疗人员在处方和调配过程中的责任范围等问题。此外,药物使用后出现异常症状或并发症时,如何与紧急医疗和后续管理相结合也需要具体化。 将使用期限设定为9周的标准也是未来讨论的重点。目前国内的许可申请是基于临床试验数据,前提是9周内使用。相对而言,WHO对药物性妊娠终止提出了不同的妊娠周数方法和医疗管理标准。因此,国内在何种范围内允许使用将不仅涉及药品许可,还将在未来的制度设计过程中继续讨论。 关于调配方式的争议仍然存在。政府虽然在初期两年内以医院内处方和调配为原则,但若要转向药房调配,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是必要的。实际上,药剂师协会也主张需要立法来规范妊娠终止药的药房调配。考虑到护士或护理助理曾参与药物调配的案例,明确处方和调配的主体及责任也需跟进。 妊娠终止药的引入并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仅仅将药物引入国内并不能完成制度的构建。法律标准、医疗人员的责任范围、用药后异常症状的紧急医疗和后续管理等都需要具体制定。药物进入制度的同时,建立能够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同样至关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15:04:00 -
李在明总统:"与其等待完美对策,不如先做能做的事"…七年后引入妊娠中止药物政府决定逐步引入针对妊娠9周以下的妊娠中止药物,李在明总统表示:“与其等待完美的对策,不如先做能做的事,这样的决定更为明智。”政府计划通过许可和审查程序,在国家医疗体系内管理妊娠中止药物。 李总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宪法法院对堕胎罪作出宪法不合决策已过去七年。”他对引入妊娠中止药物的立场进行了阐述。 他指出:“在此期间,女性无法获得安全的妊娠中止药物,只能依赖海外直购或非法交易,过程中还面临风险。” 他进一步表示:“在修补漏水的屋顶时,地面也会被淋湿。”并解释说:“在昨天的国家政策协调会议上决定逐步引入妊娠中止药物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强调:“最重要的是女性的健康和安全,并表示将在引入过程中仔细审查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听取医疗现场的声音。” 此前,政府于16日召开了由韩成淑总理主持的第14次国家政策协调会议,讨论了妊娠中止药物的引入方案。性别平等家庭部、卫生福利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处决定针对妊娠9周以下逐步引入药物,并在国家医疗体系内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处目前正在对妊娠63天,即9周以内使用的妊娠中止药物进行进口项目的许可和审查,计划审查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同时也将审查药品风险管理计划等许可申请材料。 在引入的初期两年内,将由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处方和调配。之后将根据副作用和药物使用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考虑扩大到医生处方后在药店调配的方式。 政府表示,此次措施是为了弥补2019年宪法法院对堕胎罪作出宪法不合决策后出现的立法和制度空白。由于国内尚未正式批准的妊娠中止药物在暗中流通,因此旨在通过国家医疗体系对其许可和使用进行管理,以确保安全性。 政府还将推动与妊娠中止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的整顿,计划参与母子健康法和刑法的修订讨论,以解决相关立法空白。然而,药物在国内正式流通仍需经过食品药品安全处的许可和审查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5:20:00 -
政府推动引入‘米非司酮’等人工流产药物,纳入国家医疗体系人工流产药物将正式纳入国家医疗体系,结束以往对女性安全构成威胁的非法流通现象。性别平等家庭部、保健福利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处于16日在政府首尔厅举行的第14次国家政策协调会议上联合报告了保障女性健康权和安全的“人工流产药物引入方案”。该方案是根据国家政策任务和总统在7月对人工流产药物许可可能性进行审查的指示的后续措施,距2019年4月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罪违宪以来,首次进行的制度性改善。政府决定正式引入药物,是因为在长期立法空白的情况下,未经验证的药物和假冒替代品盛行,严重威胁到女性健康。性别平等家庭部表示,由于制度不完善,女性在选择手术和药物方面的权利受到严重限制,错过适当时机导致的人工流产费用增加等社会经济负担也很大。政府预计,人工流产药物(如米非司酮)正式获准后,将能够阻止非法交易,同时实现系统化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用药指导和彻底的事后管理。药物的许可和安全性验证将由食品药品安全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处表示,将对目前正在进行进口药物许可和审查的人工流产药物进行严格审查,基于临床试验资料等进行全面评估。申请药物的使用标准为“怀孕63天(9周)以内”,食品药品安全处还将重点审查药物的效果和质量保障、上市后不良事件的收集与评估、安全性信息调查、向患者和专家分发的说明(教育)资料等“药品风险管理计划(RMP)”。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吴有京表示:“我们将优先考虑公众安全,严格审查许可申请资料。”保健福利部报告了为防止医疗现场的滥用并建立安全用药环境的分阶段引入计划。保健福利部表示,在药物引入的初期两年内,原则上将由医疗机构内的医生“直接开处方和调配”,以进行严格管理。随后,将根据两年内的副作用发生情况和安全性审查结果,讨论逐步扩大到外部药房调配等方案。保健福利部长郑恩京强调:“在药物获准后,我们将竭尽全力营造安全使用的环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6 23:52:00 -
宪法法院裁定'违宪·与宪法不符',25项法律仍未修订尽管宪法法院已作出违宪和与宪法不符的裁定,但25项法律仍未在国会修订。 6日,宪法法院通过媒体公告表示:“自1998年成立以来,截至上个月共对623项法律作出违宪和与宪法不符的裁定”,并指出“其中598项(96%)法律已完成修订”。 然而,仍有25项(违宪13项·与宪法不符12项)尚未修订。这些法律包括限制怀孕女性自决权的刑法堕胎罪,以及全面禁止日落后户外集会的集会和示威法等。 刑法第269至270条规定的堕胎罪,宪法法院于2019年作出与宪法不符的裁定。宪法法院设定了2020年12月31日为立法修订的截止日期,但至今已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达2013天。 集会法方面,宪法法院在2009年认为夜间户外集会全面禁止的条款过于宽泛,要求在次年6月30日前进行修订,但至今已有5850天未提出替代立法方案。 此外,限制法人药店设立的药事法条款在作出与宪法不符的裁定后,已处于无修订期限的立法空白状态长达24年。 不过,今年第二季度已有4项违宪法律完成修订。4月,针对国家的诉讼中,删除不允许先行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行政诉讼法修订案已通过国会,并于5月实施。 同时,公职选举法第251条将“候选人”范围扩展至“有意成为候选人者”,因其侵犯了有意成为候选者的政治表达自由而被删除,并修订为包括“预备候选人”。 此外,2022年被裁定违宪的幼儿保育法和2025年被裁定与宪法不符的公职选举法等也在今年第二季度进行了修订。
2026-07-07 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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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式引入‘米非司酮’,但这仅仅是开始政府已正式引入妊娠终止药‘米非司酮’,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度实现国内上市。这一决定是在宪法法院对刑法中堕胎罪作出不合宪裁定七年后做出的。 米非司酮是一种可在妊娠早期使用的口服药物。计划引入的‘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是由‘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组成的复合制剂。通常所称的‘米非司酮’是指单一成分的米非司酮药物。 妊娠终止药在多个国家已被广泛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将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作为医疗体系内的药物性妊娠终止方法。在国内,由于长期以来妊娠终止药难以合法获取,导致了在线非法交易的持续存在。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处的数据,从2021年到今年5月,查获的妊娠终止药在线非法销售和广告达3189件。 问题出现在交易过程中。通常通过Telegram开放聊天或社交媒体寻找卖家,告知妊娠周数后将钱汇入账户以获取药物。这种方式难以确认药品的来源和储存状态,且往往没有获得准确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导致不少人在未得到专业指导的情况下服用药物。由于交易在制度外进行,出现异常症状时寻求医疗帮助也变得困难。 为了遏制这种非法流通,政府决定在米非司酮引入的初期两年内,由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处方和调配。目前正在审批的产品申请条件为在妊娠63天,即9周内使用。政府表示,之后将根据安全管理情况逐步转向药房调配的方式。 然而,药物的引入并不意味着制度的完善。仍需解决健康保险的适用性、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和弱势女性的获取途径、医疗人员在处方和调配过程中的责任范围等问题。此外,药物使用后出现异常症状或并发症时,如何与紧急医疗和后续管理相结合也需要具体化。 将使用期限设定为9周的标准也是未来讨论的重点。目前国内的许可申请是基于临床试验数据,前提是9周内使用。相对而言,WHO对药物性妊娠终止提出了不同的妊娠周数方法和医疗管理标准。因此,国内在何种范围内允许使用将不仅涉及药品许可,还将在未来的制度设计过程中继续讨论。 关于调配方式的争议仍然存在。政府虽然在初期两年内以医院内处方和调配为原则,但若要转向药房调配,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是必要的。实际上,药剂师协会也主张需要立法来规范妊娠终止药的药房调配。考虑到护士或护理助理曾参与药物调配的案例,明确处方和调配的主体及责任也需跟进。 妊娠终止药的引入并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仅仅将药物引入国内并不能完成制度的构建。法律标准、医疗人员的责任范围、用药后异常症状的紧急医疗和后续管理等都需要具体制定。药物进入制度的同时,建立能够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同样至关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15:04:00 -
李在明总统:"与其等待完美对策,不如先做能做的事"…七年后引入妊娠中止药物政府决定逐步引入针对妊娠9周以下的妊娠中止药物,李在明总统表示:“与其等待完美的对策,不如先做能做的事,这样的决定更为明智。”政府计划通过许可和审查程序,在国家医疗体系内管理妊娠中止药物。 李总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宪法法院对堕胎罪作出宪法不合决策已过去七年。”他对引入妊娠中止药物的立场进行了阐述。 他指出:“在此期间,女性无法获得安全的妊娠中止药物,只能依赖海外直购或非法交易,过程中还面临风险。” 他进一步表示:“在修补漏水的屋顶时,地面也会被淋湿。”并解释说:“在昨天的国家政策协调会议上决定逐步引入妊娠中止药物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强调:“最重要的是女性的健康和安全,并表示将在引入过程中仔细审查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听取医疗现场的声音。” 此前,政府于16日召开了由韩成淑总理主持的第14次国家政策协调会议,讨论了妊娠中止药物的引入方案。性别平等家庭部、卫生福利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处决定针对妊娠9周以下逐步引入药物,并在国家医疗体系内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处目前正在对妊娠63天,即9周以内使用的妊娠中止药物进行进口项目的许可和审查,计划审查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同时也将审查药品风险管理计划等许可申请材料。 在引入的初期两年内,将由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处方和调配。之后将根据副作用和药物使用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考虑扩大到医生处方后在药店调配的方式。 政府表示,此次措施是为了弥补2019年宪法法院对堕胎罪作出宪法不合决策后出现的立法和制度空白。由于国内尚未正式批准的妊娠中止药物在暗中流通,因此旨在通过国家医疗体系对其许可和使用进行管理,以确保安全性。 政府还将推动与妊娠中止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的整顿,计划参与母子健康法和刑法的修订讨论,以解决相关立法空白。然而,药物在国内正式流通仍需经过食品药品安全处的许可和审查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5:20:00 -
政府推动引入‘米非司酮’等人工流产药物,纳入国家医疗体系人工流产药物将正式纳入国家医疗体系,结束以往对女性安全构成威胁的非法流通现象。性别平等家庭部、保健福利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处于16日在政府首尔厅举行的第14次国家政策协调会议上联合报告了保障女性健康权和安全的“人工流产药物引入方案”。该方案是根据国家政策任务和总统在7月对人工流产药物许可可能性进行审查的指示的后续措施,距2019年4月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罪违宪以来,首次进行的制度性改善。政府决定正式引入药物,是因为在长期立法空白的情况下,未经验证的药物和假冒替代品盛行,严重威胁到女性健康。性别平等家庭部表示,由于制度不完善,女性在选择手术和药物方面的权利受到严重限制,错过适当时机导致的人工流产费用增加等社会经济负担也很大。政府预计,人工流产药物(如米非司酮)正式获准后,将能够阻止非法交易,同时实现系统化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用药指导和彻底的事后管理。药物的许可和安全性验证将由食品药品安全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处表示,将对目前正在进行进口药物许可和审查的人工流产药物进行严格审查,基于临床试验资料等进行全面评估。申请药物的使用标准为“怀孕63天(9周)以内”,食品药品安全处还将重点审查药物的效果和质量保障、上市后不良事件的收集与评估、安全性信息调查、向患者和专家分发的说明(教育)资料等“药品风险管理计划(RMP)”。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吴有京表示:“我们将优先考虑公众安全,严格审查许可申请资料。”保健福利部报告了为防止医疗现场的滥用并建立安全用药环境的分阶段引入计划。保健福利部表示,在药物引入的初期两年内,原则上将由医疗机构内的医生“直接开处方和调配”,以进行严格管理。随后,将根据两年内的副作用发生情况和安全性审查结果,讨论逐步扩大到外部药房调配等方案。保健福利部长郑恩京强调:“在药物获准后,我们将竭尽全力营造安全使用的环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6 23:52:00 -
宪法法院裁定'违宪·与宪法不符',25项法律仍未修订尽管宪法法院已作出违宪和与宪法不符的裁定,但25项法律仍未在国会修订。 6日,宪法法院通过媒体公告表示:“自1998年成立以来,截至上个月共对623项法律作出违宪和与宪法不符的裁定”,并指出“其中598项(96%)法律已完成修订”。 然而,仍有25项(违宪13项·与宪法不符12项)尚未修订。这些法律包括限制怀孕女性自决权的刑法堕胎罪,以及全面禁止日落后户外集会的集会和示威法等。 刑法第269至270条规定的堕胎罪,宪法法院于2019年作出与宪法不符的裁定。宪法法院设定了2020年12月31日为立法修订的截止日期,但至今已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达2013天。 集会法方面,宪法法院在2009年认为夜间户外集会全面禁止的条款过于宽泛,要求在次年6月30日前进行修订,但至今已有5850天未提出替代立法方案。 此外,限制法人药店设立的药事法条款在作出与宪法不符的裁定后,已处于无修订期限的立法空白状态长达24年。 不过,今年第二季度已有4项违宪法律完成修订。4月,针对国家的诉讼中,删除不允许先行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行政诉讼法修订案已通过国会,并于5月实施。 同时,公职选举法第251条将“候选人”范围扩展至“有意成为候选人者”,因其侵犯了有意成为候选者的政治表达自由而被删除,并修订为包括“预备候选人”。 此外,2022年被裁定违宪的幼儿保育法和2025年被裁定与宪法不符的公职选举法等也在今年第二季度进行了修订。
2026-07-07 0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