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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红色通缉’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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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抓获韩国红色通缉犯引发关注最近,在越南胡志明市被捕的三名韩国人因涉嫌国际刑警红色通缉而引发关注,逮捕时的照片在当地媒体上曝光。 尤其是照片中嫌疑人似乎面带微笑,引发了许多嘲讽的评论:“被捕了却笑得这么开心”,“看来拍照很开心,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是不是看了太多美国电影或韩国电视剧,把越南当成了轻松的地方”。 在韩国,仅因涉嫌犯罪而公开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是被禁止的,但在越南,由于可以以公共利益为由公开面孔,这一事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越南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肖像权。2015年民法第32条规定,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权利,原则上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 但也有例外。在国家、民族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因此,在报道犯罪事件时,嫌疑人或被告的照片可以公开的范围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越南法律专家也曾表示,公开审判或与犯罪预防相关的报道可以被视为具有公共利益的活动。 然而,在越南,推定无罪的原则并未消失。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被告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照片的公开与有罪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此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不应将嫌疑人定性为罪犯。 实际上,越南在公开审判中,媒体对被告的拍摄曾引发多次争议。2018年在胡志明市举行的蝴蝶银行前高管审判中,辩护团队曾请求限制记者拍摄被告,但法院以公开审判为由,表示无法阻止媒体的报道。 在韩国,虽然也有公开犯罪嫌疑人面孔的制度,但对象和程序是有限的。对于谋杀、谋杀未遂、性暴力等特定严重犯罪嫌疑人,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的残忍性、受害者的严重性、充分的证据、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决定是否公开个人信息。 在警方阶段,个人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会判断公开的必要性,并经过一定程序。最重要的是,在最终判决之前,推定无罪的原则适用。 因此,越南的犯罪报道惯例与对嫌疑人信息公开有严格标准的韩国存在差异。 与此同时,这三名嫌疑人被指控在韩国冒充检察官或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拨打受害者电话,出示假逮捕令或案件文件,诱导受害者访问特定链接进行网络诈骗。 根据越南公安部的消息,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在逮捕他们后,将其移交给胡志明市的丹山越国际机场,交给韩国警方。他们均因韩国警方的请求而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2 02:00:00 -
在柬埔寨活动的韩国人被国际刑警通缉,已在越南被捕并引渡回国在越南,韩国的国际刑警红色通缉犯接连被捕并引渡回国。调查显示,原本在柬埔寨活动的在线诈骗团伙因打击力度加大而转移至越南,涉及非法赌博、电话诈骗和投资诈骗的韩国通缉犯也被当地公安查获。 根据越南北宁省公安局的消息,5日和6日,在河内内排国际机场,8名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缉的韩国人已被移交给韩国方面。此次移交工作由北宁省公安局刑事侦查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机动警察部门及越南公安部对外合作局共同参与。 被指为核心人物的嫌疑人是1984年出生的韩国国籍的S某。通缉记录显示,S某及其同伙自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在柬埔寨西哈努克市活动,进行在线诈骗。其诈骗对象包括韩国的企业、餐馆和零售店。他们假装成买卖双方,利用低价商品建立受害者的信任,随后诱使受害者支付保证金并诈骗资金。国际通缉令上列出的受害者有28人,损失金额超过10亿韩元。 国内调查机构确认的受害规模超过通缉令上所列的内容。国内当局认为,该组织对619名韩国受害者的诈骗金额超过177亿韩元。首尔地方法院已请求对这8人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北宁省的藏匿情况在今年3月的居住地管理过程中被发现。北宁省公安局与出入境管理局共同租住在北宁省合林区的一栋五层住宅,确认了8名韩国人的可疑生活方式及违法活动的可能性。现场检查发现,他们违反了居留登记,并查获了疑似在线犯罪工具的设备。公安局在行政检查中确认这8人均未进行临时居住登记。住宅内查获了9台电脑、6台平板、3个USB和13部手机。 因柬埔寨打击加强,通缉犯转移至越南 调查显示,柬埔寨的打击力度加大是通缉犯转移的背景。越南公安局近期了解到,柬埔寨当局对诈骗团伙的强力打击,导致这些嫌疑人向其“老板”请求转移至越南继续活动。 身份确认是在与韩国方面的合作下进行的。北宁省公安局在确认其违法行为后,向越南公安部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向驻越南韩国大使馆和韩国警察厅进行了确认。随后,确认这8人均为首尔地方法院的逮捕令对象及国际刑警红色通缉对象。 北宁省此前也曾将其他两名韩国红色通缉犯引渡回国。北宁省公安局在4月7日晚于内排国际机场将C某和O某移交给韩国当局。两人均被确认是国际刑警红色通缉对象。 C某被指控经营非法在线赛马赌博网站。通缉记录显示,他运营名为“对象赛马”的非法赌博网站,提供对韩国首尔、釜山和济州赛马场及日本赛马的投注服务。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277名用户向C某的账户转账超过59亿韩元。水原地方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发出逮捕令,国际刑警于同年9月11日发布红色通缉令。 O某被指参与电话金融诈骗团伙。通缉记录显示,他假冒邮局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检察官、网络犯罪调查员及金融监督委员会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欺骗受害者。根据记录,从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4月1日,O某及其同伙从多名受害者手中诈骗了6890万韩元。议政府地方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发出逮捕令,国际刑警于同年9月15日发布红色通缉令。 此外,这两人的逮捕是在北宁省博光地区进行的。北宁省博光公安局在今年3月初的居住地和行政检查中发现C某和O某出示了护照,但没有签证,怀疑其非法入境。随后,北宁省公安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追踪其行踪,并于4月6日在博光地区抓获了两人。两人承认了非法入境及多地活动、居留的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李在明总统去年在庆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上与来访的越南等东南亚主要领导人会晤时,决定加强对东南亚地区日益扩散的诈骗犯罪的跨国合作。因此,在去年12月,韩国与柬埔寨警方联合成立的“韩国专责小组”在柬埔寨的犯罪团伙中抓获了正在实施犯罪的韩国人,并成功解救了被拘禁的韩国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8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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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抓获韩国红色通缉犯引发关注最近,在越南胡志明市被捕的三名韩国人因涉嫌国际刑警红色通缉而引发关注,逮捕时的照片在当地媒体上曝光。 尤其是照片中嫌疑人似乎面带微笑,引发了许多嘲讽的评论:“被捕了却笑得这么开心”,“看来拍照很开心,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是不是看了太多美国电影或韩国电视剧,把越南当成了轻松的地方”。 在韩国,仅因涉嫌犯罪而公开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是被禁止的,但在越南,由于可以以公共利益为由公开面孔,这一事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越南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肖像权。2015年民法第32条规定,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权利,原则上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 但也有例外。在国家、民族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因此,在报道犯罪事件时,嫌疑人或被告的照片可以公开的范围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越南法律专家也曾表示,公开审判或与犯罪预防相关的报道可以被视为具有公共利益的活动。 然而,在越南,推定无罪的原则并未消失。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被告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照片的公开与有罪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此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不应将嫌疑人定性为罪犯。 实际上,越南在公开审判中,媒体对被告的拍摄曾引发多次争议。2018年在胡志明市举行的蝴蝶银行前高管审判中,辩护团队曾请求限制记者拍摄被告,但法院以公开审判为由,表示无法阻止媒体的报道。 在韩国,虽然也有公开犯罪嫌疑人面孔的制度,但对象和程序是有限的。对于谋杀、谋杀未遂、性暴力等特定严重犯罪嫌疑人,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的残忍性、受害者的严重性、充分的证据、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决定是否公开个人信息。 在警方阶段,个人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会判断公开的必要性,并经过一定程序。最重要的是,在最终判决之前,推定无罪的原则适用。 因此,越南的犯罪报道惯例与对嫌疑人信息公开有严格标准的韩国存在差异。 与此同时,这三名嫌疑人被指控在韩国冒充检察官或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拨打受害者电话,出示假逮捕令或案件文件,诱导受害者访问特定链接进行网络诈骗。 根据越南公安部的消息,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在逮捕他们后,将其移交给胡志明市的丹山越国际机场,交给韩国警方。他们均因韩国警方的请求而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2 02:00:00 -
在柬埔寨活动的韩国人被国际刑警通缉,已在越南被捕并引渡回国在越南,韩国的国际刑警红色通缉犯接连被捕并引渡回国。调查显示,原本在柬埔寨活动的在线诈骗团伙因打击力度加大而转移至越南,涉及非法赌博、电话诈骗和投资诈骗的韩国通缉犯也被当地公安查获。 根据越南北宁省公安局的消息,5日和6日,在河内内排国际机场,8名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缉的韩国人已被移交给韩国方面。此次移交工作由北宁省公安局刑事侦查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机动警察部门及越南公安部对外合作局共同参与。 被指为核心人物的嫌疑人是1984年出生的韩国国籍的S某。通缉记录显示,S某及其同伙自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在柬埔寨西哈努克市活动,进行在线诈骗。其诈骗对象包括韩国的企业、餐馆和零售店。他们假装成买卖双方,利用低价商品建立受害者的信任,随后诱使受害者支付保证金并诈骗资金。国际通缉令上列出的受害者有28人,损失金额超过10亿韩元。 国内调查机构确认的受害规模超过通缉令上所列的内容。国内当局认为,该组织对619名韩国受害者的诈骗金额超过177亿韩元。首尔地方法院已请求对这8人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北宁省的藏匿情况在今年3月的居住地管理过程中被发现。北宁省公安局与出入境管理局共同租住在北宁省合林区的一栋五层住宅,确认了8名韩国人的可疑生活方式及违法活动的可能性。现场检查发现,他们违反了居留登记,并查获了疑似在线犯罪工具的设备。公安局在行政检查中确认这8人均未进行临时居住登记。住宅内查获了9台电脑、6台平板、3个USB和13部手机。 因柬埔寨打击加强,通缉犯转移至越南 调查显示,柬埔寨的打击力度加大是通缉犯转移的背景。越南公安局近期了解到,柬埔寨当局对诈骗团伙的强力打击,导致这些嫌疑人向其“老板”请求转移至越南继续活动。 身份确认是在与韩国方面的合作下进行的。北宁省公安局在确认其违法行为后,向越南公安部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向驻越南韩国大使馆和韩国警察厅进行了确认。随后,确认这8人均为首尔地方法院的逮捕令对象及国际刑警红色通缉对象。 北宁省此前也曾将其他两名韩国红色通缉犯引渡回国。北宁省公安局在4月7日晚于内排国际机场将C某和O某移交给韩国当局。两人均被确认是国际刑警红色通缉对象。 C某被指控经营非法在线赛马赌博网站。通缉记录显示,他运营名为“对象赛马”的非法赌博网站,提供对韩国首尔、釜山和济州赛马场及日本赛马的投注服务。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277名用户向C某的账户转账超过59亿韩元。水原地方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发出逮捕令,国际刑警于同年9月11日发布红色通缉令。 O某被指参与电话金融诈骗团伙。通缉记录显示,他假冒邮局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检察官、网络犯罪调查员及金融监督委员会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欺骗受害者。根据记录,从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4月1日,O某及其同伙从多名受害者手中诈骗了6890万韩元。议政府地方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发出逮捕令,国际刑警于同年9月15日发布红色通缉令。 此外,这两人的逮捕是在北宁省博光地区进行的。北宁省博光公安局在今年3月初的居住地和行政检查中发现C某和O某出示了护照,但没有签证,怀疑其非法入境。随后,北宁省公安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追踪其行踪,并于4月6日在博光地区抓获了两人。两人承认了非法入境及多地活动、居留的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李在明总统去年在庆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上与来访的越南等东南亚主要领导人会晤时,决定加强对东南亚地区日益扩散的诈骗犯罪的跨国合作。因此,在去年12月,韩国与柬埔寨警方联合成立的“韩国专责小组”在柬埔寨的犯罪团伙中抓获了正在实施犯罪的韩国人,并成功解救了被拘禁的韩国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8 0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