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万亿采购市场引入'创新轨道'…政府研发成功后可无再招标直接采购
政府将对国家战略技术的研发(R&D)项目进行改革,允许在成功开发后无需重新招标即可进行采购。此举旨在将每年高达238万亿韩元的公共采购作为创新技术的初期需求来源,从而减少技术开发与市场进入之间的断裂。 政府于28日上午在首尔厅舍召开了由具允哲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主持的紧急经济总部会议、经济关系部长会议及民生物价特别管理关系部长任务小组(TF),并发布了《促进创新技术的国家合同体系改革方案》。 根据现行制度,即使通过政府R&D项目开发出技术,公共机构在采购成果时仍需经过重新竞争招标。开发与采购在国家研究开发创新法与国家合同法中被分开,导致在技术发展迅速的高端领域,现场引入的速度受到影响。 政府将新设三条创新合同轨道,分别是:开发·采购联动型、成果目标型、试点特例,旨在暂缓或放宽国家合同的竞争招标和预先规范化原则。 开发·采购联动型是指在选择R&D执行机构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则在后续采购成果时也视为满足国家合同法的竞争要求。开发企业可以根据事先公告的条件,无需重新招标直接向公共机构供应成功的成果。 适用对象为法律规定的国家战略技术。相关中央部门申请后,财政经济部采购政策审议委员会将进行审议,授予可以将开发与采购联动的合同权限。 在R&D招标阶段,事先设定开发成功标准、采购范围及期限、采购上限,具体的数量和单价在开发结束后确定。政府预计,企业在成功开发时能够预见到可获得的初期销售渠道,从而吸引更多技术实力强的民营企业参与。 然而,成功开发并不意味着采购会无条件得到保障。如果未能达到目标,或在开发过程中需求消失,或出现更优越的技术使成果过时,发包机构可通过创新合同审议委员会调整或解除合同。 现有的采购条件附带R&D和创新产品制度将继续保持。与以往制度主要聚焦于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销售渠道不同,新轨道主要针对大型、复杂技术项目和国家战略技术的早期商业化。 对于高难度、高风险的项目,将引入“成果目标型竞争性对话方式”。发包机构将提出具体的成果目标,而不是具体的规范,通过与投标企业的对话确定最合适的技术和合同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物品合同,也适用于服务合同。 在合同价格难以事先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先以估算价格签订合同,后续进行结算。根据项目阶段目标的达成情况,可以分期支付款项,并根据成果调整合同金额。还允许根据技术变化调整要求性能和合同金额,以及国家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共同拥有。 对于尽管尽职尽责但因技术限制未能达成目标的“诚实失败”,将承认部分沉没成本,并免除行政制裁。经过规定审议程序的合同负责人也将适用审计免责特例。 在航天发射器项目中,航天航空局将提出发射单价和运输服务等成果目标,并通过与企业的竞争性对话签订合同。之后,根据阶段性成果支付款项,并根据技术开发情况调整合同条件。 现有合同监管的试点性豁免采购沙盒也将扩大。当前仅限于中标者决定方式的特例范围,将扩大到合同签订与履行、款项支付、合同变更、延迟罚款等。将在财政经济部部长批准下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待效果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家合同法令。 政府计划于9月提出包含三条创新合同轨道的国家合同法修正案。与未来新安全创新企业培育特别法、国防先进电力事业法一起,目标是在年内引入所谓的“新安全三法”。法律修订后,计划在采购厅设立支持团队,自2027年起发掘适用项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17: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