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委员会建议对中国和台湾固体氢氧化钠征收最高38.89%的临时反倾销税
贸易当局认为,由于中国和台湾的固体氢氧化钠低价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建议征收最高38.89%的临时反倾销税。 工业通商部贸易委员会于20日召开第476次贸易委员会会议,做出了对中国和台湾固体氢氧化钠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固体氢氧化钠是一种白色固体,广泛用于肥皂和洗涤剂的生产、工艺中氢离子浓度(pH)的调节,以及纤维、纸浆和造纸的加工和精炼。目前,中国的固体氢氧化钠根据韩中自由贸易协定(FTA)享受免税待遇,而台湾的产品则适用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税率5.5%。 早在3月,英进公司申请了反倾销调查,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的东瑞等3家公司和台湾的福尔摩萨等共4家公司进行了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贸易委员会认为中国和台湾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进口,导致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因此,为了防止在正式调查期间可能发生的进一步损害,建议对中国的3家公司征收3.66%至22.21%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台湾的福尔摩萨公司征收38.89%的临时反倾销税。 贸易委员会将在后续的现场调查和利益相关者意见征集等正式调查中,判断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国内产业的损害情况以及最终的反倾销税率。 与此同时,贸易委员会当天还召开了关于中国印刷制版用平面形状照片版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的听证会,听取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听证会吸引了国内生产者、进口商和需求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贸易委员会计划在审查意见和进行额外资料调查后,于10月做出最终裁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0 2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