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也将制定农村空间规划…农村特化地区批准与解禁程序具体化
根据农村空间重构法的修订,自治区将制定农村空间规划的具体程序。农村特化地区规划的制定、变更、批准及解禁程序也将具体化。 农业农村部于8日表示,将于12月17日实施的《农村空间重构与再生支持法》(农村空间重构法)的实施细则和部分修订草案已准备好,并将于9日至10月19日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 此次修订草案是针对6月16日公布的农村空间重构法修订的后续措施。其目的是为规定自治区农村空间规划的制定、农村特化地区规划的引入等修订法律所需的具体事项和法律授权的内容。 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中包含了赋予自治区区长与农村空间规划相关的权力的内容。自治区将能够制定农村空间规划,区长将被纳入农村特化地区指定及居民提案处理等工作的主体。 农村特化地区规划的制定、变更及批准的相关规定也将新设。将规定批准所需的文件及规划公告方式等农村特化地区规划运营所需的具体事项。 农村特化地区解禁程序也将被制定。在解禁的情况下,将规定公告该地区的位置、面积及解禁理由等相关程序。 中央农村空间政策审议会的组成与运作相关规定也将纳入实施细则。法律授权总统令规定了委员长及委员的委任方式、任期及审议会的存续期限等内容。 实施规则中将现有的“农村危害设施”名称更改为“农村环境重点管理设施”。对于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标准的设施,将新设条件以便将其从农村环境重点管理设施中排除。 因自治区被纳入农村空间规划制定对象而需修订的相关条款也将被整理。居民协商会的设立批准及农村空间政策支持机构的指定申请等规定中将增加自治区及区长的内容。 农业农村部农村政策局局长全汉英表示:“通过此次立法预告,将收集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及公众的意见,并确保在12月17日修订法律实施时顺利完成下位法令的修订。” 立法预告公告及意见提交程序可在公众参与立法中心及农业农村部网站上查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8 2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