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义务重复违反将加重罚款至最高50%…公正交易委员会加强制裁
公示对象企业集团所属公司如果重复违反公示义务,将面临最高50%的罚款加重。同时,针对公示延迟或首次违反等情况适用的罚款减免规定也将被废除。公正交易委员会于7日宣布,将于8日至28日进行关于《公示对象企业集团所属公司等重要事项公示义务违反事件的罚款征收标准》和《大规模内部交易等董事会决议及公示义务违反事件的罚款征收标准》的修订案的行政预告。此次修订案旨在加强对重复违反公示义务的制裁,并整顿不必要的减免标准,以提高制裁的实效性。首先,将提高对重复违反公示义务时适用的罚款加重水平。现行标准规定,在最近5年内(包括检查年度)违反公示义务4次以上6次以下的,加重10%;7次以上的,加重20%。修订案规定,第一次重复违反加重10%,第二次重复违反加重30%,第三次及以上重复违反加重50%。最近5年内,重复违反公示义务的企业超过50家。重复违反次数的计算标准也将得到改善。目前在计算重复违反次数时,包括在检查年度被查出的公示义务违反,但今后将不再计算检查年度的违反。公示延迟天数的罚款减免规定也将被删除。目前,根据公示延迟天数,30天以内减免20%,3天以内减免75%。公正交易委员会解释称,在计算罚款基本金额时,已经根据延迟天数加算金额,因此如果再进行减免,延迟天数的加重效果实际上会被抵消。如果违反企业集团现状公示义务,将从公示截止日的次日起至补充完成日,每天加算5万元;大规模内部交易公示义务违反则每天加算10万元。首次违反或最近5年内没有违反记录的情况下适用的20%减免规定也将被删除。该减免适用于企业集团现状公示义务的违反。现行标准中,针对新指定的公示对象企业集团在违规时适用的50%减免与此重叠,罚款可减免至最高70%。针对小型公司的罚款基本金额限制在资本金或资本总额中较大金额的1%以下的规定也将被取消。违反企业集团现状公示义务的公司,资本金或资本总额中较大金额在1亿元以下;大规模内部交易公示义务违反的公司在5亿元以下。公正交易委员会表示,在最终决定罚款时,已经考虑到违规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在基本金额计算阶段再反映财务状况属于重复减免。公正交易委员会计划在行政预告期间审查提交的利益相关者意见后,经过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等相关程序,最终确定并实施修订案。公正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此次修订,可以促使企业遵守公示义务,透明公开企业集团的所有权结构,从而增强市场的监督功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7 2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