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诈骗受害者的保证金将得到三分之一的保障,11月实施
租赁诈骗受害者通过竞标和公卖等方式回收的金额如果未达到租赁保证金的三分之一,国家将提供不足部分的支持,最低保障制度将于下月实施。部分与没有合法租赁权的人员签订合同的受害者,如信托诈骗等,可以在竞标和公卖程序结束前,先获得保证金三分之一范围内的支持金。 10月6日,韩国国土交通部表示,关于《租赁诈骗受害者支持及居住稳定特别法》实施条例的修正案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相关的修正实施条例及制度将于11月13日实施。这是对今年5月修订和公布的特别法中委托的最低支持金和先支付金的计算方式、支付程序等进行了具体化。 最低支持金的计算方式是从保证金三分之一的“最低保障金”中减去受害者已回收或已获得的金额。通过行使对抗力和优先偿还权获得的金额、通过租赁保证金返还债权获得的金额、公共部门购买受害住房时产生的拍卖收益和租金支持额等都将被扣除。 例如,保证金为1亿5000万韩元的受害者通过拍卖分配回收了2000万韩元,通过拍卖收益回收了1000万韩元,那么现有的受害恢复金额为3000万韩元。今后,受害者将从保证金三分之一的5000万韩元中扣除现有的恢复金额3000万韩元,额外获得2000万韩元的最低支持金,从而总共恢复5000万韩元。 在竞标和公卖等程序结束前,先支付后结算的制度也将被引入。与没有合法租赁权的人员签订合同的受害者等将成为对象。在最低保障金中,先支付已通过租赁保证金返还债权获得的金额和已支付的租金支持额等,之后如有额外回收金额,再进行后续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先支付制度将于11月13日实施。 支持金的支付和结算工作将由韩国土地住房公社(LH)负责。最低支持金在请求购买受害住房后,待拍卖收益计算结束后可申请。其他情况则需在受害住房处置程序完成后才能申请。先支付金必须在LH购买受害住房或该住房处置结束前申请。 LH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支付与金额并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30天。若对决定或支付金额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 在获得支持金后,如因额外回收保证金等原因需要返还,则必须归还该金额。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返还事实或返还金额,将根据违规次数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为增加受害住房的公共购买,相关制度也将进行调整。LH等公共住房经营者在通过竞标和公卖购买受害住房时,如接手原有非受害租户的保证金返还债务,则可将该费用计入住房购置成本。 政府还制定了确认出租人债务和逾期现状的程序。国土部部长可以向信用信息集中机构请求出租人贷款和逾期记录、信用卡未结金额等资料。 国土部受害支持总管白承鹿表示:“最低保障制度和先支付后结算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租赁诈骗受害者的居住稳定和损失恢复。”他还表示:“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相关系统的建设和受害者的指导等实施准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