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官调查能力提升,设立8周‘调查学校’
随着10月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检察官的调查指挥权将被取消,劳动监察官将能够独立判断和负责劳动案件的整个调查过程。政府将对新任监察官进行为期8周的实习培训,并将对在职监察官和管理人员进行刑法与调查指挥的强制性培训。就业劳动部于23日宣布,将于24日在世宗市举办针对全国地方机构负责人的“调查指挥研讨会”,并发布“劳动监察官调查能力提升教育计划”。该教育计划将围绕新任监察官的实务培训、在职监察官的调查专业性提升以及多层次调查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劳动部新设了为期12周的新任监察官培训课程中的8周“调查学校”,该课程已于5月首次应用于206名新任监察官,这些监察官在完成培训后于上月27日被分配到一线工作。在调查学校中,专门的教授团队利用分析316万件实际举报案件开发的34个模拟案件进行教学。学员将从案件接收、内查、调查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实际操作,并每周接受个人评估和反馈。首次培训课程的满意度为5分满分中的4.6分。在一线工作的新任监察官将获得为期12周的一对一辅导,以支持其适应实务工作。针对在职监察官的培训将逐步改进为掌握刑法知识、模拟调查实习和专业调查技巧的方式,旨在摆脱以往依赖检察院和警方等外部机构的总论性培训,强化针对劳动案件的实务能力。劳动部上个月开设了针对劳动案件的定制化刑法在线课程。所有监察官必须在下个月前完成基础课程,而科长和团队长则需完成进阶课程。基于实际调查记录的调查、证据收集、法律审查和案件判断的案例研究课程也将与警察大学产学合作组共同开发。计划在年内试点标准课程,随后扩展到不当劳动行为和非法派遣等主要案件类型的课程。强制调查、调查与面谈、数字取证等专业调查技巧的培训也将得到加强。还将建立逐步审查案件的多层次调查管理体系。团队长和科长负责案件记录的审查、补充指示、移送意见的审查和事后指导。机构负责人将统筹辖区内的调查指挥体系,并调整各部门的判断差异。对于需要法律咨询的案件,将从调查初期开始与检察官协商,并对多个调查机构联动的案件的协作程序进行标准化。各地方机构将与检察院和警方组成协商体,具备调查经验的人员将优先被安排到重大事故调查科等专门调查部门。劳动部计划从24日开始,针对49名机构负责人进行总共12次的小规模讨论式研讨会,直至修订法实施前,内容将涵盖从实际案件出发的调查方向设定、证据审查到公诉维持的管理者指挥能力的检验。就业劳动部副部长权昌俊表示:“所有劳动监察官要确保独立的调查完整性,整个组织都必须做好准备。”他还表示,将通过教育和系统支持提升管理者的调查领导力和实务人员的专业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3 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