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N变更批准争议:立即取消与等待判决意见分歧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방미통위)未能就YTN最大股东变更批准的取消达成结论。关于是否应立即启动取消程序或在确认判决后再做判断的意见以2比2分歧,留任委员柳信焕的选择预计将影响未来的结论。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于14日在政府果川厅召开第28次全体会议,公开了各委员对YTN最大股东变更批准取消的意见。由于金钟哲委员曾提交过认为应取消YTN最大股东变更批准的意见书,因此未参与讨论。会议由高敏秀委员代行主席职务进行。首先发言的崔秀英委员和李相根委员认为,在当前阶段取消变更批准是困难的。崔委员指出:“关于2人决议违法的初审判决尚未确定,尽管回避申请处理和追加审查程序存在问题,但是否足以取消整体变更批准的处分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审查。”崔委员强调,由于委员会的组成和决议方式并非由优真娱乐决定,因此若因前广播通信委员会内部程序缺陷而对获得批准的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需谨慎对待。他还表示:“了解存在争议与确认处分违法是两回事,若取消处分,优真娱乐的表决权和股份处置,以及YTN董事会和经营体制将面临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他补充道:“需考虑到执行停止和行政诉讼可能导致争议长期化,以及YTN经营不稳定的可能性。”李委员也表示应在确认判决之前保留判断。他指出:“委员会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委员们公开发表意见可能引发对法院的影响争议,未来在重新审议优真娱乐和YTN相关议题时,委员们可能会面临回避的理由。”他还对职权取消的实际利益提出质疑,表示:“即使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进行职权取消,若法院采纳优真娱乐的执行停止申请,实际上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委员会可能只会受到批评。”相反,尹成玉委员则表示应从下次会议开始进入听证程序。尹委员指出:“初审判决已确认2人决议的违法性,在上级法院进行中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有职权取消既有处分的判例,因此不必一定等待确认判决。”他进一步表示:“不仅是2人决议,还有回避程序、不公正审查、合并出售、违反集体协议的计划批准等多项违法理由,因此在当前阶段也可以进行职权取消,并应在下次会议开始听证程序。”代行主席职务的高委员认为,前广播通信委员会的变更批准处分可能不仅是简单的可取消处分,而是无效的。他表示:“为了维持合议制机构的本质,至少需要3人以上的法定人数,而仅由2人作出的决定明显违反合议制行政机构的本质和设立法律。”高委员还呼吁迅速作出决议。他表示,委员们的立场差异已充分显现,因此不需要长时间进行审议,并将决定下次会议的议程并予以通知。此外,柳信焕委员则保留判断。他承认2人决议和审查程序的违法性以及对广播公共性可能造成的侵害,但认为仍需对优真娱乐的虚假陈述和共谋情况、审查不力的经过等进行进一步确认。他建议不仅要取消变更批准,还应考虑对YTN及其董事会直接追究责任的替代制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5 0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