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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新闻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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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意见增多,尹锡悦反乱罪不予起诉引发关注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对尹锡悦前总统等人因12·3紧急戒严相关的军刑法反乱罪不予起诉,法律界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人指出,如果戒严军脱离或削弱了正常的军队指挥统帅体系,则应视为与内乱罪不同的法律利益侵害。 根据18日法律界的消息,综合特检正在调查尹前总统等人的反乱嫌疑,但最终倾向于不予起诉。由于内乱嫌疑与保护法益重叠,加之根据现有大法院判例,反乱罪的成立也较为困难,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早前,调查紧急戒严相关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也维持了反乱罪难以单独适用的立场。紧急戒严是由军队最高统帅尹前总统主导的事件,指挥控制网络的绕行等具体实施行为也被认为属于内乱首领和重要任务的相关嫌疑。 "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成立与罪数关系" 相关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97年4月17日宣判的96度3376判决。大法院认为,军刑法上的反乱是指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反抗国权的行为,并认为“国权”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然而,在5·18过程中,部分在当时总统的批准下进行的兵力部署和移动行为并不成立反乱罪。因为军队最高统帅批准的兵力移动不能被视为对统帅权的反抗。 另一方面,也有解读认为可以基于同一判决将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视为不同。刑法第87条规定,因国宪混乱目的而引发的暴动行为应被视为内乱罪。此外,第91条第2号规定,强迫推翻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使其权能无法行使的行为被视为国宪混乱。 96度3376判决指出,反乱罪的“国权”也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因此,有人认为可以将对宪法机关权能的侵害和正常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脱离与削弱进行单独评估。 律师金京浩(法律事务所好人)指出,96度3376判决认为反乱不仅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反抗,也是对国家机关的反抗。他强调:“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部分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对国家机关的反抗可能与内乱罪重叠,但对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反抗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利益侵害。 金律师认为,即使在武装兵力进入国会等情况下,两个罪的保护法益重叠,也不应直接作为不予起诉反乱罪的依据。由于尹前总统等人的内乱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因此应通过变更起诉书将反乱嫌疑纳入审判对象,然后由法院判断两个罪的成立与罪数关系。 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法律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12·3紧急戒严也是一个争议点。 军刑法专家变更式律师(法律事务所一路)对《亚洲经济》表示:“宪法上的军队统帅权并不是总统个人的私权,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权’。”并指出:“以内乱为目的的违宪指示不能被视为统帅权的正当行使。” 变律师分析称:“内乱罪是‘使国家机关权能的行使无法进行(宪法秩序)’,而反乱罪是‘保护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建立及军内部秩序(军事国权)’。” 他还表示:“绕过或使作战指挥线路瘫痪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军队统帅体系的侵犯,如果尹前总统的概括性指示与下属指挥官们独立地阻断或绕过正常指挥体系的行为存在,那么至少应成立反乱重要任务罪。” "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何时确认命令即可证明" 为厘清这一法律原则的事实关系,特检等机构收到了相关线索。参与军队通信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的金贤锡提交了部分戒严军在某些指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证据材料。 金先生的法律代理人柳在律(法律事务所中心)表示:“我们提供了能够明确显示12月3日戒严军在某些命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军事资料。”并主张:“在相关事实关系确认之前,反乱罪不予起诉的方针应予以重新考虑。” 他进一步指出:“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并引发反乱的行为属于反乱罪。”并表示:“如果通过金先生提交的资料确认了哪些军人在何时下达了命令,那么反乱罪是可以被证明的。” 还有人指出,总统指示戒严和兵力投入与是否指示或批准关闭指挥控制设备、绕过正常指挥网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军队指挥线路独立做出决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适用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认可、默许”法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军组织法第9条第2项规定,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应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对以战斗为主要任务的各军作战部队进行指挥和监督。首都防卫司令部和陆军特种战司令部也在相关法律条款中被纳入作战指挥的对象。在紧急戒严期间,这些部队是否经过以联合参谋本部主席为中心的正常指挥体系,或是通过独立指挥线路进行行动,直接关系到反乱罪的判断。 柳律师强调:“在12·3戒严期间,总统的军队统帅权行使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并认为:“因此,相关的兵力部署和移动也属于扭曲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行为,应视为反乱罪。” 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66年4月21日宣判的66度152判决也被提及为相关法律原则。大法院在一起动用兵力推翻政府的反乱预谋案件中,认为反乱罪与当时国家安全法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保护法益不同。虽然该判决并未直接处理内乱与反乱的关系,但却是一个在同一行为中涉及不同犯罪保护法益的案例。 因此,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在对反乱罪做出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戒严军的指挥体系是否脱离。兵力指挥控制设备的未使用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独立指示,以及正常指挥体系是否被实际排除,都是判断反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1:16:10 -
综合特检对法务部和大检察厅进行搜查,重新审视‘道伊驰调查掩盖’疑云正在调查金建熙女士‘道伊驰汽车调查掩盖’疑云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对法务部、大检察厅和首尔中央检察院进行了追加搜查。特检组正全力确认金女士不予起诉的过程中,法务部、总统府及金女士方面的介入情况以及调查记录的变更原因。 特别检察官金志美在27日于京畿道果川市特检办公室举行的例行简报中表示:“我们正在对法务部、大检察厅和首尔中央检察院进行与道伊驰调查掩盖相关的搜查。” 搜查对象包括当时的法务部长朴成宰、法务部副部长沈宇正及法务部刑事计划科长所使用的电脑和通讯工具。还包括存放首尔中央检察院反腐败第二部调查记录的检察院综合信息通信网服务器及文档汇总PC的存储资料。 金特别检察官补充道:“此次搜查旨在确认金建熙不予起诉的过程中,法务部及通过法务部的总统府或金建熙的介入,以及当时调查记录的变化过程。” 特检组预计本周将对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被拘留的前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金泰赫进行拘留起诉。同时,对因内乱策划等罪名被调查的前海洋警察厅长金钟旭也进行了被告人调查。 此外,特检组还对两名地面作战司令部下属军团长因涉嫌参与地区戒严令的创建和戒严任务准备等内乱策划罪进行了追加立案。 关于蔡海兵事件,特检组对当时的国军防谍司令官和防谍部队长进行了调查,涉及阻止收集与‘VIP渠道’相关的信息的职权滥用罪,并继续对守护神特别工作组(TF)相关的证人进行调查。 特检组根据最近修订的综合特检法,向内乱特别检察组请求对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赵成贤的起诉意见。同时,特检组也请求相关资料,以识别内乱特别检察组不予起诉的案件中,综合特检调查的对象案件。 关于首尔-阳平高速公路线路变更的疑云,特检组上周对原熙龙前国土交通部长进行了传唤调查,并计划在下周进行第二次被告人调查,经过对搜查物品的取证等程序后,特检组认为与原部长的出席协商顺利进行,因此未延长对他的出境禁令。 此外,关于统一教调查掩盖的疑云,特检组对当时的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犯罪情报科长和前警察厅长尹熙根进行了被告人身份的调查,并计划继续对统一教相关人员进行证人调查。 特检组计划于28日上午前往首尔东部拘留所,针对与‘罗相元笔记’相关的内乱目的杀人预备和阴谋罪对前国防部长金永贤进行访问调查。 与此同时,关于阻碍尹锡悦前总统逮捕的疑云,收到传唤通知的国民力量议员罗卿元和金基贤表示将提交书面陈述,但特检组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8 01:36:00 -
高英哲新协会长被控事件不予起诉,聚焦现场运营新协会中央会劳动 union 委员会主席对高英哲会长提出的控告事件已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事件暂告一段落。新协会中央会表示,随着刑事程序的结束,将集中力量支持会员协会和现场运营。 新协会中央会于7日宣布,检察院已对高会长及计划执行官的不予起诉决定。因此,相关刑事程序已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结束。 新协会中央会表示,此次决定消除了法律不确定性,计划在下半年加强对会员协会的经营稳定和健康管理的支持体系,并推动反映现场意见的运营改善。中央会将密切关注各协会的经营状况和现场需求,扩大会员能够切实感受到的支持。 此外,借此机会还将检查内部沟通方式和管理体系。将尊重组织内的各种意见,但在主要问题上,确保不会对会员协会的经营活动和外部信任造成负担,强化基于事实的负责任沟通。 新协会中央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不予起诉的决定使得围绕会长和计划执行官的控告案件在刑事程序上已结束,我们将更加专注于支持会员协会和现场运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20:16:00 -
检方裁定民希珍对哈伊夫的指控不成立检方已对民希珍前ADOR代表起诉哈伊夫方面的案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西部地检刑事一部(检察官黄秀妍)于上月27日对民前代表起诉的哈伊夫前代表朴志源及其他6名哈伊夫高管,以及比利夫拉普代表金泰浩及其他4名比利夫拉普高管的案件全部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民前代表以哈伊夫在2024年4月发布的新闻稿为由提起诉讼。当时,哈伊夫在新闻稿中指控民前代表与巫师讨论ADOR的经营事务,所谓的“巫术经营”,并声称ADOR的管理层曾密谋解除与NewJeans的独占合同。民前代表方面认为该新闻稿包含虚假信息,导致ADOR的工作受到干扰,并损害了其名誉。然而,检方认为民前代表确实与巫师讨论了与ADOR经营相关的内容,因此难以认定新闻稿的内容为虚假。检方还认为与比利夫拉普相关的起诉没有罪名。民前代表指控比利夫拉普通过YouTube视频声称其所属的团体I-LAND并未抄袭NewJeans的舞蹈和服装,构成虚假事实的名誉损害,但检方未予采纳。关于哈伊夫未经授权查看ADOR的邮件和KakaoTalk等信息通信网络侵害的指控,检方也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检方认为哈伊夫是在合法的审计权限下查看相关信息的。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1 21:36:00 -
20岁女婿杀害岳母后弃尸行李箱被捕,妻子获释大邱地方检察厅宣布,因涉嫌殴打岳母致死并遗弃尸体的赵在福(26岁)已被拘留起诉。检察院表示,赵在福因殴打岳母致死后将尸体装入旅行箱并遗弃在大邱新川边,被控以杀害亲属等罪名。与他一起遗弃尸体的妻子A某则被释放,不予起诉。上月18日,赵某因岳母B某(54岁)“平时不整理物品”等理由,在大邱中区的单间公寓对其进行长达12小时的暴力殴打,最终导致B某死亡。事后,赵某与A某将尸体装入行李箱并遗弃。A某供述称,她是在丈夫的胁迫下参与遗弃尸体的。调查显示,赵某在岳母死亡后对A某进行监禁,阻止其报警。检察院指出,A某在被送检时已遭受肋骨骨折等伤害,因长期监禁和暴力无法反抗,被迫参与犯罪。根据刑法第12条,“因无法抵抗的暴力或无法防御对自己或亲属生命、身体的威胁而被迫的行为”可免于处罚。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将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A某的医疗治疗,并与韩国家庭法律咨询所、地方政府等相关机构协商,帮助其康复后重返正常生活。
2026-04-29 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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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意见增多,尹锡悦反乱罪不予起诉引发关注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正在考虑对尹锡悦前总统等人因12·3紧急戒严相关的军刑法反乱罪不予起诉,法律界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有人指出,如果戒严军脱离或削弱了正常的军队指挥统帅体系,则应视为与内乱罪不同的法律利益侵害。 根据18日法律界的消息,综合特检正在调查尹前总统等人的反乱嫌疑,但最终倾向于不予起诉。由于内乱嫌疑与保护法益重叠,加之根据现有大法院判例,反乱罪的成立也较为困难,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早前,调查紧急戒严相关事件的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也维持了反乱罪难以单独适用的立场。紧急戒严是由军队最高统帅尹前总统主导的事件,指挥控制网络的绕行等具体实施行为也被认为属于内乱首领和重要任务的相关嫌疑。 "通过变更起诉书让法院判断成立与罪数关系" 相关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97年4月17日宣判的96度3376判决。大法院认为,军刑法上的反乱是指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反抗国权的行为,并认为“国权”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然而,在5·18过程中,部分在当时总统的批准下进行的兵力部署和移动行为并不成立反乱罪。因为军队最高统帅批准的兵力移动不能被视为对统帅权的反抗。 另一方面,也有解读认为可以基于同一判决将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视为不同。刑法第87条规定,因国宪混乱目的而引发的暴动行为应被视为内乱罪。此外,第91条第2号规定,强迫推翻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或使其权能无法行使的行为被视为国宪混乱。 96度3376判决指出,反乱罪的“国权”也包括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因此,有人认为可以将对宪法机关权能的侵害和正常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脱离与削弱进行单独评估。 律师金京浩(法律事务所好人)指出,96度3376判决认为反乱不仅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反抗,也是对国家机关的反抗。他强调:“内乱罪和反乱罪的保护法益部分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对国家机关的反抗可能与内乱罪重叠,但对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反抗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利益侵害。 金律师认为,即使在武装兵力进入国会等情况下,两个罪的保护法益重叠,也不应直接作为不予起诉反乱罪的依据。由于尹前总统等人的内乱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因此应通过变更起诉书将反乱嫌疑纳入审判对象,然后由法院判断两个罪的成立与罪数关系。 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法律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12·3紧急戒严也是一个争议点。 军刑法专家变更式律师(法律事务所一路)对《亚洲经济》表示:“宪法上的军队统帅权并不是总统个人的私权,而是‘受到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权’。”并指出:“以内乱为目的的违宪指示不能被视为统帅权的正当行使。” 变律师分析称:“内乱罪是‘使国家机关权能的行使无法进行(宪法秩序)’,而反乱罪是‘保护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建立及军内部秩序(军事国权)’。” 他还表示:“绕过或使作战指挥线路瘫痪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军队统帅体系的侵犯,如果尹前总统的概括性指示与下属指挥官们独立地阻断或绕过正常指挥体系的行为存在,那么至少应成立反乱重要任务罪。” "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何时确认命令即可证明" 为厘清这一法律原则的事实关系,特检等机构收到了相关线索。参与军队通信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的金贤锡提交了部分戒严军在某些指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证据材料。 金先生的法律代理人柳在律(法律事务所中心)表示:“我们提供了能够明确显示12月3日戒严军在某些命令下故意关闭指挥控制设备并移动的军事资料。”并主张:“在相关事实关系确认之前,反乱罪不予起诉的方针应予以重新考虑。” 他进一步指出:“多名军人合谋携带武器并引发反乱的行为属于反乱罪。”并表示:“如果通过金先生提交的资料确认了哪些军人在何时下达了命令,那么反乱罪是可以被证明的。” 还有人指出,总统指示戒严和兵力投入与是否指示或批准关闭指挥控制设备、绕过正常指挥网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军队指挥线路独立做出决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适用96度3376判决中的“总统批准、认可、默许”法律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军组织法第9条第2项规定,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应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对以战斗为主要任务的各军作战部队进行指挥和监督。首都防卫司令部和陆军特种战司令部也在相关法律条款中被纳入作战指挥的对象。在紧急戒严期间,这些部队是否经过以联合参谋本部主席为中心的正常指挥体系,或是通过独立指挥线路进行行动,直接关系到反乱罪的判断。 柳律师强调:“在12·3戒严期间,总统的军队统帅权行使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并认为:“因此,相关的兵力部署和移动也属于扭曲军队指挥统帅体系的行为,应视为反乱罪。” 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966年4月21日宣判的66度152判决也被提及为相关法律原则。大法院在一起动用兵力推翻政府的反乱预谋案件中,认为反乱罪与当时国家安全法下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保护法益不同。虽然该判决并未直接处理内乱与反乱的关系,但却是一个在同一行为中涉及不同犯罪保护法益的案例。 因此,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在对反乱罪做出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厘清戒严军的指挥体系是否脱离。兵力指挥控制设备的未使用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独立指示,以及正常指挥体系是否被实际排除,都是判断反乱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1:16:10 -
综合特检对法务部和大检察厅进行搜查,重新审视‘道伊驰调查掩盖’疑云正在调查金建熙女士‘道伊驰汽车调查掩盖’疑云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对法务部、大检察厅和首尔中央检察院进行了追加搜查。特检组正全力确认金女士不予起诉的过程中,法务部、总统府及金女士方面的介入情况以及调查记录的变更原因。 特别检察官金志美在27日于京畿道果川市特检办公室举行的例行简报中表示:“我们正在对法务部、大检察厅和首尔中央检察院进行与道伊驰调查掩盖相关的搜查。” 搜查对象包括当时的法务部长朴成宰、法务部副部长沈宇正及法务部刑事计划科长所使用的电脑和通讯工具。还包括存放首尔中央检察院反腐败第二部调查记录的检察院综合信息通信网服务器及文档汇总PC的存储资料。 金特别检察官补充道:“此次搜查旨在确认金建熙不予起诉的过程中,法务部及通过法务部的总统府或金建熙的介入,以及当时调查记录的变化过程。” 特检组预计本周将对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罪被拘留的前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金泰赫进行拘留起诉。同时,对因内乱策划等罪名被调查的前海洋警察厅长金钟旭也进行了被告人调查。 此外,特检组还对两名地面作战司令部下属军团长因涉嫌参与地区戒严令的创建和戒严任务准备等内乱策划罪进行了追加立案。 关于蔡海兵事件,特检组对当时的国军防谍司令官和防谍部队长进行了调查,涉及阻止收集与‘VIP渠道’相关的信息的职权滥用罪,并继续对守护神特别工作组(TF)相关的证人进行调查。 特检组根据最近修订的综合特检法,向内乱特别检察组请求对前陆军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赵成贤的起诉意见。同时,特检组也请求相关资料,以识别内乱特别检察组不予起诉的案件中,综合特检调查的对象案件。 关于首尔-阳平高速公路线路变更的疑云,特检组上周对原熙龙前国土交通部长进行了传唤调查,并计划在下周进行第二次被告人调查,经过对搜查物品的取证等程序后,特检组认为与原部长的出席协商顺利进行,因此未延长对他的出境禁令。 此外,关于统一教调查掩盖的疑云,特检组对当时的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犯罪情报科长和前警察厅长尹熙根进行了被告人身份的调查,并计划继续对统一教相关人员进行证人调查。 特检组计划于28日上午前往首尔东部拘留所,针对与‘罗相元笔记’相关的内乱目的杀人预备和阴谋罪对前国防部长金永贤进行访问调查。 与此同时,关于阻碍尹锡悦前总统逮捕的疑云,收到传唤通知的国民力量议员罗卿元和金基贤表示将提交书面陈述,但特检组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8 01:36:00 -
高英哲新协会长被控事件不予起诉,聚焦现场运营新协会中央会劳动 union 委员会主席对高英哲会长提出的控告事件已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事件暂告一段落。新协会中央会表示,随着刑事程序的结束,将集中力量支持会员协会和现场运营。 新协会中央会于7日宣布,检察院已对高会长及计划执行官的不予起诉决定。因此,相关刑事程序已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结束。 新协会中央会表示,此次决定消除了法律不确定性,计划在下半年加强对会员协会的经营稳定和健康管理的支持体系,并推动反映现场意见的运营改善。中央会将密切关注各协会的经营状况和现场需求,扩大会员能够切实感受到的支持。 此外,借此机会还将检查内部沟通方式和管理体系。将尊重组织内的各种意见,但在主要问题上,确保不会对会员协会的经营活动和外部信任造成负担,强化基于事实的负责任沟通。 新协会中央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不予起诉的决定使得围绕会长和计划执行官的控告案件在刑事程序上已结束,我们将更加专注于支持会员协会和现场运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20:16:00 -
检方裁定民希珍对哈伊夫的指控不成立检方已对民希珍前ADOR代表起诉哈伊夫方面的案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西部地检刑事一部(检察官黄秀妍)于上月27日对民前代表起诉的哈伊夫前代表朴志源及其他6名哈伊夫高管,以及比利夫拉普代表金泰浩及其他4名比利夫拉普高管的案件全部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民前代表以哈伊夫在2024年4月发布的新闻稿为由提起诉讼。当时,哈伊夫在新闻稿中指控民前代表与巫师讨论ADOR的经营事务,所谓的“巫术经营”,并声称ADOR的管理层曾密谋解除与NewJeans的独占合同。民前代表方面认为该新闻稿包含虚假信息,导致ADOR的工作受到干扰,并损害了其名誉。然而,检方认为民前代表确实与巫师讨论了与ADOR经营相关的内容,因此难以认定新闻稿的内容为虚假。检方还认为与比利夫拉普相关的起诉没有罪名。民前代表指控比利夫拉普通过YouTube视频声称其所属的团体I-LAND并未抄袭NewJeans的舞蹈和服装,构成虚假事实的名誉损害,但检方未予采纳。关于哈伊夫未经授权查看ADOR的邮件和KakaoTalk等信息通信网络侵害的指控,检方也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检方认为哈伊夫是在合法的审计权限下查看相关信息的。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1 21:36:00 -
20岁女婿杀害岳母后弃尸行李箱被捕,妻子获释大邱地方检察厅宣布,因涉嫌殴打岳母致死并遗弃尸体的赵在福(26岁)已被拘留起诉。检察院表示,赵在福因殴打岳母致死后将尸体装入旅行箱并遗弃在大邱新川边,被控以杀害亲属等罪名。与他一起遗弃尸体的妻子A某则被释放,不予起诉。上月18日,赵某因岳母B某(54岁)“平时不整理物品”等理由,在大邱中区的单间公寓对其进行长达12小时的暴力殴打,最终导致B某死亡。事后,赵某与A某将尸体装入行李箱并遗弃。A某供述称,她是在丈夫的胁迫下参与遗弃尸体的。调查显示,赵某在岳母死亡后对A某进行监禁,阻止其报警。检察院指出,A某在被送检时已遭受肋骨骨折等伤害,因长期监禁和暴力无法反抗,被迫参与犯罪。根据刑法第12条,“因无法抵抗的暴力或无法防御对自己或亲属生命、身体的威胁而被迫的行为”可免于处罚。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将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A某的医疗治疗,并与韩国家庭法律咨询所、地方政府等相关机构协商,帮助其康复后重返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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