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民主化运动被称为'暴动'的案件上诉审判无罪
因将5·18民主化运动描述为“暴动”而被起诉的40多岁男子在上诉审判中推翻了一审的有罪判决,获得无罪判决。 法院认为,历史事件的负面贬低或主观意见仅应受到批评,如果没有传播具体的虚假事实,则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二部(李相均法官)于16日对因违反《5·18民主化运动特别法》而被起诉的金某(40多岁)作出无罪判决。此前,一审法院已认定金某的罪名成立,并判处其罚款100万韩元。 本次审判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所使用的表述是否应视为“虚假事实的陈述”,还是个人的“主观观点”。上诉审判法院明确指出,现行特别法的处罚条件仅限于“虚假事实的传播”。 法院表示,金某使用的“暴动”一词是“概念和涵盖范围可以有多种解释的多义性表达”,并认为这是强调个人主观意见的手段。 法院进一步指出:“《5·18民主化运动特别法》将处罚对象限定为‘传播虚假事实的行为’,因此,单纯对5·18民主化运动的负面评价或对其历史意义的不同看法本身并不构成处罚的对象。”这表明,历史反思或公共讨论中应纠正的“意见”领域不应适用刑罚。 金某因在2021年5月在网络社区“日间最佳存储所(Ilbe)”上发布“如果拿起枪来,那就是暴动,从军方的角度来看,镇压是正确的,那时警察和军人也死了很多。为什么这被称为民主化运动,成为功勋者,我实在无法理解。”而被起诉。 金某在审判过程中主张:“将5·18民主化运动称为暴动,仅是表达我同意全斗焕的个人观点,并没有传播虚假事实的意图。”上诉审判法院最终接受了这一事实错误及法律误解的主张。※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7 01:04:10